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9:59:07   浏览:8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0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
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改善办、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市改善办 市城管办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推动背街小巷改善工作的开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二、评比对象
  (一)集体类:组织、参与、配合、宣传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市、区单位和部门,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类:改善工程中涌现的先进个人、热心市民和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工程类:列入当年度改善计划的背街小巷改善工程。
  三、评比组织
  由市背街小巷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群众进行考核评比,市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负责具体实施。
  四、考核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22号)、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杭州市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专家和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满意度。
  五、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集体类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10名)。从直接组织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各市属部门、城区提交工作总结;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建设单位(25名)。从直接从事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实施任务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各市属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区城管办、街道(乡镇)由区政府推荐,每区推荐4名;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3、最佳保障配合单位(25名)。从直接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进行保障配合的市级部门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市改善办提出初评推荐名单;经征求区改善办意见后报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类奖项。
  1、先进工作者(若干)。从直接参与和承担背街小巷改善工程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另发)进行初步推荐,填报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提交市改善办;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挂职干部先进工作者请市委组织部确定。
  2、十佳记者(10名)。从参与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报道的记者中产生。
  产生办法:市、区改善办(宣传报道组)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3、热心市民奖(若干)。从热心参与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市民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另发)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程类奖项。
  工程类奖项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4个类别,从363条改善街巷中产生。
  1、和谐街巷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已完成架空线“上改下”或未列入电力局“上改下”计划而进行架空线梳理,历史文化内涵挖掘较好的街巷。建设过程中市民投诉少、社会支持度高、“五个零”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改善后效果明显,市民称赞、领导满意、专家叫好。
  评比牵头单位:挂职干部组。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专家组。
  2、项目管理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按照市改善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的要求完成任务较好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3、最具特色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
  推荐条件:改善后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社会参与度高、市民意见结合好、有责投诉少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专家组。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4、交通改善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将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已完成架空线“十个结合”和“跨一步、带一把”工作做得较好、交通改善效果良好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工程类奖项产生方式:
  1、由各区推荐街巷参评,奖项评比牵头单位组织评比考核组初选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同一街巷可在不同奖项评选中重复推荐,但评审后只领取一个奖项;
  3、各奖项评比考核组原则上需邀请若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参加。
  工程类奖项评比办法:各奖项由各评比考核组对各区的推荐街巷排名产生。
  工程类奖项受奖单位:获奖街巷由区改善办负责领奖。
  七、奖励
  集体类和个人类奖项奖励标准参照“三口五路”整治工程奖励标准,工程类奖项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1年3月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统一全行出纳业务技术考核标准,根据总行1990年5月天津蓟县全国出纳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要求高,各级行处要按照全国出纳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强对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基层行处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组织出纳人员进行技术练兵和培训。达到考核标准的出纳人员,要积极参加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
出纳人员获得的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等级,应列入干部档案管理。
二、本标准是根据我行出纳人员点钞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行意见而制定的。各行应按本标准考核,不能降低。
三、为便于管理,统一格式,“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申报表”、“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技术晋级申报表”、“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证书”、“一级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表”由总行统一印制,请各分行于1991年3月底以前将所需用量报总行财会部。
四、各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总行,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
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统一全行出纳业务技术考核标准,特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和审定
(一)凡在建设银行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
(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本标准进行。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为单位,由出纳、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由分行分片组织进行。
(三)考核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行的出纳、人事、工会等部门组织预考核。凡经预考核,成绩达到本标准的出纳人员,即可填报“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一),逐级转报分行组织考核。
(四)经分行考核确已达到本标准的,由分行核准并颁发“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证书”(附二)。晋级考核的应另填制“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技术晋级申报表”(附三),并进行技术能手晋级的审定和颁证。
(五)每年年度终了,各分行应将当年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总行。对获得一级能手的,由分行填制“一级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表”(附四)报总行。
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内容和依据
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分为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技术操作考核。业务基础知识考试以应知应会为考试内容;业务技术操作考核以各项目的考核要求为考核依据。
三、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分类和等级
(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分为单项业务技术能手和全能业务技术能手两类。
(二)单项业务技术能手和全能业务技术能手均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能手都必须进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技术操作考核。
单项业务技术分设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含单指多张,下同)点钞、扇面(含手板式,下同)点钞、散把点钞、机器点钞、现金收款、票币计算7个单项项目。单项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考核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和任一单项项目的业务技术操作考核,同时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可申报相应等级的单项业务技术能手。
全能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在单项业务技术能手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和三个单项项目(必须有单指单张点钞项目)的业务技术操作考核,同时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可申报相应等级的全能业务技术能手。
四、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等级标准
(一)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的等级标准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由各分行组织出题(题型为填空、名词解释、简答、判断、选择、论述题等,在应知应会范围内出题)、考试、评卷。各等级的标准为:
一级:91分以上;
二级:81-90分;
三级:71-80分。
(二)业务技术操作考核的等极标准
业务技术操作的考核分为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扇面点钞、散把点钞、机器点钞、现金收款、票币计算共7个单项项目。各单项项目的等级标准为:
1.单指单张点钞
一级:时速15000张;
二级:时速13500张;
三级:时速12000张。
2.多指多张点钞
一级:时速24000张;
二级:时速20000张;
三级:时速16000张。
3.扇面点钞
一级:时速26000张;
二级:时速22000张;
三级:时速18000张。
4.散把点钞
一级:时速14000张;
二级:时速12000张;
三级:时速10000张。
5.机器点钞
一级:完成时间5分钟;
二级:完成时间7分钟;
三级:完成时间9分钟。。
6.现金收款
一级:完成时间22分钟;
二级:完成时间25分钟;
三级:完成时间27分钟。
7.票币计算
一级:总分160分,40题/10分钟;
二级:总分120分,30题/10分钟;
三级:总分100分,25题/10分钟。
五、业务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要求掌握现金出纳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会计制度、出纳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
(一)应知
1.现金管理政策和规定;
2.出纳与货币发行、回笼的关系;
3.出纳工作主要任务;
4.出纳工作基本规定;
5.金库管理基本制度;
6.人民币主币各项特征;
7.残损人民币挑剔标准;
8.错款报告和审批制度;
9.款项交接手续;
10.票样保管规定。
(二)应会
1.收款程序和付款程序;
2.提款、交款和现金出入库手续;
3.检查金库;
4.假人民币的鉴别和防范方法;
5.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和错款查找方法;
6.票币兑换、整点和挑残;
7.库款运送工作;
8.主要点钞方法;
9.出纳机具的使用、保管和维修;
10.出纳报表的统计方法。
六、业务技术操作的项目考核要求
(一)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扇面点钞
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扇面点钞三个项目的考核要求:采用定时计量方法考核。考核时,准备考核20分钟的票币(整把5元券或其他券别),分两场进行考核。每场考核10分钟,设错0-10个,完成拆把、点数、挑错、扎把、盖章5道工序。两场考核完毕,择优一场实点张数,作为考核成绩。未挑出所设全部错或误挑错的,该场成绩不予计算。全部正确挑出错的,按每个错加计50张作为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折算为时速。
(二)散把点钞
散把点钞只用单指单张点钞一种指法进行考核。该项目考核要求:采用定时计量方法考核。考核时,准备考核20分钟的票币(散把5元券或其他券别),分两场进行考核。每场考核10分钟,设错0-10个,完成点数、挑错、扎把、盖章4道工序。其余考核要求与“(一)”单指单张点钞等项目的考核要求相同。
(三)机器点钞
考核要求:采用定量计时方法考核。考核时,准备10元、5元、2元、1元券和2角券各1捆(共5000张),考核一场,设错若干,完成拆把、点数、挑错、扎把、盖章5道工序,以实际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成绩。
(四)现金收款
考核要求:采用定量计时方法考核。考核时,准备现金封包款2000张(枚),金额20588元[其中100元券、50元券各100张,10元券200张,5元券600张,2元券100张,1地券300张,5角、2角、1角券,5分、2分、1分硬币各100张(枚)],将现金分成10个封包,各封包的张数、金额不等,设置凭证、现金差错若干。要求按封包编号顺序收款,完成拆封包、审凭证、按券别核收大数、清点细数、盖现金收讫章和个人名章,并把整理现金、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填制收款结数表和现金入库票等工序,以实际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成绩。
(五)票币计算
考核要求:采用定时计量方法考核。考核时,参照附五的格式,用共60题的票币计算试卷进行考核。考核限时10分钟,每题4分,以实际答对的题计算考核成绩。
七、附 则
(一)本标准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财会部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实施细则,并抄报总行备案。
(三)本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申报表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照
民 族 ┃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
━━━━━━╋━━━━╋━━━━╋━━━━╋━━━━╋━━━━┫
职 务 ┃ ┃入行时间┃ ┃从事出纳┃ ┃ 片
┃ ┃ ┃ ┃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
业务 ┃ 考核 ┃ 考 核 时 间 ┃ 考 核 成 绩
技术 ┃ ┣━━━━━┳━━━━━╋━━━━━┳━━━━━
操作 ┃ 项目 ┃ 所在行 ┃ 分 行 ┃ 所在行 ┃ 分 行
考核 ┣━━━━╋━━━━━╋━━━━━╋━━━━━╋━━━━━
成绩 ┣━━━━╋━━━━━╋━━━━━╋━━━━━╋━━━━━
┣━━━━╋━━━━━╋━━━━━╋━━━━━╋━━━━━
━━━━━━┻━━━┳┻━━━━┳┻━━━━┳┻━━━━━┻━━━━━
┃ 所在行 ┃ 分 行 ┃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申报 业务技术 级能手
┃ ┃ ┃
━━┳━━━━━━━┻━━━━━┻━━━━━┻━━━━━━━━━━━━
所在┃
行推┃
荐意┃ (盖章)
见 ┃ 年 月 日
━━╋━━━━━━━━━━━━━━━━━━━━━━━━━━━━━━━━
分行┃
审批┃
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证书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出纳业务技术能手
┃ 证 书

━━━━━━━━━━━━━━━━━━┻━━━━━━━━━━━━━━━
封 底 封 面
━━━━━━━━━━━━━━━━━━┳━━━━━━━━━━━━━━━
┏━━━┓ ┃ 证 书
┃ 照 ┃ ┃
┃ 片 ┃ ┃ 经考核审定,确认你为中国
┗━━━┛ ┃ 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
单位: ┃ 能手。
━━━━━━━━━━━ ┃ 特授此证书
姓名: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行
━━━━━━━━━━━ ┃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 年 月 ┃
━━━━ ━━━━ ┃
编号 ┃
━━━━━━━━━━━━━━━━━━┻━━━━━━━━━━━━━━━
内页1 内页2

附三: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技术晋级申报表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照
民 族 ┃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
━━━━━━╋━━━━╋━━━━╋━━━━╋━━━━╋━━━━┫
职 务 ┃ ┃入行时间┃ ┃从事出纳┃ ┃ 片
┃ ┃ ┃ ┃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
原 考 核 成 绩
━━━━━━━┳━━━━━━━━┳━━━━━━━━┳━━━━━━━━━
业务技 ┃ 考核项目 ┃ 考核时间 ┃ 考核成绩
术操作 ┣━━━━━━━━╋━━━━━━━━╋━━━━━━━━━
考 核 ┣━━━━━━━━╋━━━━━━━━╋━━━━━━━━━
成 绩 ┣━━━━━━━━╋━━━━━━━━╋━━━━━━━━━
━━━━━━━┻━━┳━━━━━┻━┳━━━━━━┻━━━━━━━━━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已取得 业务技术 级能手
━━━━━━━━━━┻━━━━━━━┻━━━━━━━━━━━━━━━━
技 术 晋 级 考 核 成 绩
━━━━━━┳━━━━┳━━━━━━━━━━━┳━━━━━━━━━━━
业务 ┃ 考核 ┃ 考 核 时 间 ┃ 考 核 成 绩
技术 ┃ ┣━━━━━┳━━━━━╋━━━━━┳━━━━━
操作 ┃ 项目 ┃ 所在行 ┃ 分 行 ┃ 所在行 ┃ 分 行
考核 ┣━━━━╋━━━━━╋━━━━━╋━━━━━╋━━━━━
成绩 ┣━━━━╋━━━━━╋━━━━━╋━━━━━╋━━━━━
┣━━━━╋━━━━━╋━━━━━╋━━━━━╋━━━━━
━━━━━━┻━━━┳┻━━━━┳┻━━━━┳┻━━━━━┻━━━━━
┃ 所在行 ┃ 分 行 ┃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申报 业务技术 级能手
┃ ┃ ┃
━━━━━━━━━━┻━━━━━╋━━━━━┻━━━━━━━━━━━━
所在行推荐意见 ┃ 分行审批意见
━━━━━━━━━━━━━━━━╋━━━━━━━━━━━━━━━━━━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四:一级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表
编报行: 年 月 日
━━━┳━━┳━━┳━━━━━━━━━━━━┳━━━━━━━━━━━━
┃ ┃ ┃ 业务技术操作考核成绩 ┃
姓名┃性别┃年龄┣━━━━━━┳━━━━━┫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 ┃ ┃ 考核项目 ┃考核成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五:票币计算试卷(参考格式)
单位: 姓名: 分数:
━━━ ━━━ ━━━
第1题 第2题
━━━━━━┳━━━━━━━━ ━━━━━━┳━━━━━━━━
券别 ┃ 张 数 券别 ┃ 张 数
━━━━━━╋━━━━━━━━ ━━━━━━╋━━━━━━━━
伍拾元券 ┃ 51 伍拾元券 ┃ 99
━━━━━━╋━━━━━━━━ ━━━━━━╋━━━━━━━━
拾元券 ┃ 27 拾元券 ┃ 17
━━━━━━╋━━━━━━━━ ━━━━━━╋━━━━━━━━
伍元券 ┃ 82 伍元券 ┃ 97
━━━━━━╋━━━━━━━━ ━━━━━━╋━━━━━━━━
贰元券 ┃ 90 贰元券 ┃ 92
━━━━━━╋━━━━━━━━ ━━━━━━╋━━━━━━━━
壹元券 ┃ 48 壹元券 ┃ 85
━━━━━━╋━━━━━━━━ ━━━━━━╋━━━━━━━━
伍角券 ┃ 84 伍角券 ┃ 75
━━━━━━╋━━━━━━━━ ━━━━━━╋━━━━━━━━
贰角券 ┃ 57 贰角券 ┃ 16
━━━━━━╋━━━━━━━━ ━━━━━━╋━━━━━━━━
壹角券 ┃ 31 壹角券 ┃ 11
━━━━━━╋━━━━━━━━ ━━━━━━╋━━━━━━━━
伍分币 ┃ 63 伍分币 ┃ 77
━━━━━━╋━━━━━━━━ ━━━━━━╋━━━━━━━━
贰分币 ┃ 93 贰分币 ┃ 52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 ┃
━━━━━━┻━━━━━━━━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 ━━━━━━┳━━━━━━━━
券别 ┃ 张 数 券别 ┃ 张 数
━━━━━━╋━━━━━━━━ ━━━━━━╋━━━━━━━━
伍拾元券 ┃ 74 伍拾元券 ┃ 60
━━━━━━╋━━━━━━━━ ━━━━━━╋━━━━━━━━
拾元券 ┃ 99 拾元券 ┃ 26
━━━━━━╋━━━━━━━━ ━━━━━━╋━━━━━━━━
伍元券 ┃ 74 伍元券 ┃ 54
━━━━━━╋━━━━━━━━ ━━━━━━╋━━━━━━━━
贰元券 ┃ 88 贰元券 ┃ 98
━━━━━━╋━━━━━━━━ ━━━━━━╋━━━━━━━━
壹元券 ┃ 59 壹元券 ┃ 90
━━━━━━╋━━━━━━━━ ━━━━━━╋━━━━━━━━
伍角券 ┃ 24 伍角券 ┃ 49
━━━━━━╋━━━━━━━━ ━━━━━━╋━━━━━━━━
贰角券 ┃ 49 贰角券 ┃ 38
━━━━━━╋━━━━━━━━ ━━━━━━╋━━━━━━━━
壹角券 ┃ 78 壹角券 ┃ 24
━━━━━━╋━━━━━━━━ ━━━━━━╋━━━━━━━━
伍分币 ┃ 91 伍分币 ┃ 65
━━━━━━╋━━━━━━━━ ━━━━━━╋━━━━━━━━
贰分币 ┃ 89 贰分币 ┃ 74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 ┃
━━━━━━┻━━━━━━━━ ━━━━━━┻━━━━━━━━ 第1题 第2题
第5题 第6题
━━━━━━┳━━━━━━━━ ━━━━━━┳━━━━━━━━
券别 ┃ 张 数 券别 ┃ 张 数
━━━━━━╋━━━━━━━━ ━━━━━━╋━━━━━━━━
伍拾元券 ┃ 58 伍拾元券 ┃ 65
━━━━━━╋━━━━━━━━ ━━━━━━╋━━━━━━━━
拾元券 ┃ 53 拾元券 ┃ 24
━━━━━━╋━━━━━━━━ ━━━━━━╋━━━━━━━━
伍元券 ┃ 76 伍元券 ┃ 77
━━━━━━╋━━━━━━━━ ━━━━━━╋━━━━━━━━
贰元券 ┃ 68 贰元券 ┃ 61
━━━━━━╋━━━━━━━━ ━━━━━━╋━━━━━━━━
壹元券 ┃ 26 壹元券 ┃ 98
━━━━━━╋━━━━━━━━ ━━━━━━╋━━━━━━━━
伍角券 ┃ 12 伍角券 ┃ 44
━━━━━━╋━━━━━━━━ ━━━━━━╋━━━━━━━━
贰角券 ┃ 77 贰角券 ┃ 15
━━━━━━╋━━━━━━━━ ━━━━━━╋━━━━━━━━
壹角券 ┃ 44 壹角券 ┃ 75
━━━━━━╋━━━━━━━━ ━━━━━━╋━━━━━━━━
伍分币 ┃ 70 伍分币 ┃ 53
━━━━━━╋━━━━━━━━ ━━━━━━╋━━━━━━━━
贰分币 ┃ 67 贰分币 ┃ 89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 ┃
━━━━━━┻━━━━━━━━ ━━━━━━┻━━━━━━━━ 第1题 第2题
第7题 第8题
━━━━━━┳━━━━━━━━ ━━━━━━┳━━━━━━━━
券别 ┃ 张 数 券别 ┃ 张 数
━━━━━━╋━━━━━━━━ ━━━━━━╋━━━━━━━━
伍拾元券 ┃ 96 伍拾元券 ┃ 71
━━━━━━╋━━━━━━━━ ━━━━━━╋━━━━━━━━
拾元券 ┃ 64 拾元券 ┃ 62
━━━━━━╋━━━━━━━━ ━━━━━━╋━━━━━━━━
伍元券 ┃ 88 伍元券 ┃ 65
━━━━━━╋━━━━━━━━ ━━━━━━╋━━━━━━━━
贰元券 ┃ 55 贰元券 ┃ 86
━━━━━━╋━━━━━━━━ ━━━━━━╋━━━━━━━━
壹元券 ┃ 72 壹元券 ┃ 12
━━━━━━╋━━━━━━━━ ━━━━━━╋━━━━━━━━
伍角券 ┃ 85 伍角券 ┃ 68
━━━━━━╋━━━━━━━━ ━━━━━━╋━━━━━━━━
贰角券 ┃ 43 贰角券 ┃ 24
━━━━━━╋━━━━━━━━ ━━━━━━╋━━━━━━━━
壹角券 ┃ 52 壹角券 ┃ 75
━━━━━━╋━━━━━━━━ ━━━━━━╋━━━━━━━━
伍分币 ┃ 92 伍分币 ┃ 65
━━━━━━╋━━━━━━━━ ━━━━━━╋━━━━━━━━
贰分币 ┃ 53 贰分币 ┃ 75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 ┃
━━━━━━┻━━━━━━━━ ━━━━━━┻━━━━━━━━ 第1题 第2题
第9题 第10题
━━━━━━┳━━━━━━━━ ━━━━━━┳━━━━━━━━
券别 ┃ 张 数 券别 ┃ 张 数
━━━━━━╋━━━━━━━━ ━━━━━━╋━━━━━━━━
伍拾元券 ┃ 56 伍拾元券 ┃ 92
━━━━━━╋━━━━━━━━ ━━━━━━╋━━━━━━━━
拾元券 ┃ 31 拾元券 ┃ 45
━━━━━━╋━━━━━━━━ ━━━━━━╋━━━━━━━━
伍元券 ┃ 80 伍元券 ┃ 72
━━━━━━╋━━━━━━━━ ━━━━━━╋━━━━━━━━
贰元券 ┃ 98 贰元券 ┃ 61
━━━━━━╋━━━━━━━━ ━━━━━━╋━━━━━━━━
壹元券 ┃ 22 壹元券 ┃ 43
━━━━━━╋━━━━━━━━ ━━━━━━╋━━━━━━━━
伍角券 ┃ 37 伍角券 ┃ 25
━━━━━━╋━━━━━━━━ ━━━━━━╋━━━━━━━━
贰角券 ┃ 45 贰角券 ┃ 59
━━━━━━╋━━━━━━━━ ━━━━━━╋━━━━━━━━
壹角券 ┃ 36 壹角券 ┃ 21
━━━━━━╋━━━━━━━━ ━━━━━━╋━━━━━━━━
伍分币 ┃ 62 伍分币 ┃ 73
━━━━━━╋━━━━━━━━ ━━━━━━╋━━━━━━━━
贰分币 ┃ 87 贰分币 ┃ 74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 ┃
━━━━━━┻━━━━━━━━ ━━━━━━┻━━━━━━━━
说明:此参考格式列出题目10道,实际考核时,票币计算试卷出题60道,
各题的“张数”栏的两位数字,均要有所变化。


关于对私营测绘企业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测绘局


关于对私营测绘企业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测管字[2004]14号)

浙江省测绘局:
《浙江省测绘局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浙测[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以及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申请单位的所有制形式没有限制。对于私营测绘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只要符合《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相应条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且不得超出《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测绘法》对涉密测绘事项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私营测绘企业能否从事涉密测绘业务,应当由测绘项目委托方根据其具体项目涉密情况,依据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要求,自行选定承担其中测绘项目的单位。测绘项目委托方和承担方应当对涉密测绘成果及项目的保密工作负责。因此,私营测绘企业能否从事涉密测绘业务,不宜在测绘资质证书中注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