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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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74号

2005-07-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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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县、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晋政发[200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煤矿企业死亡人数、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万车死亡率、无牌照违规上路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死亡事故、农机道路外事故、千台死亡率、重伤率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每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能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的情况。

5、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的情况。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95%以上。

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各类事故速报、月报、年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拖报事故现象。

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死亡事故,能按照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9、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情况。是否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取、使用各项安全经费。

10、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煤矿技术改造工作情况。煤矿改革采煤方法工作情况。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11、完成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被考核单位。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三)年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占60分,安全工作目标占40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指标项和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带*的指标项为否决项,其它指标按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2、安全工作目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安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奖惩办法

(一)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的否决指标,且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者,奖县市区人民政府20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区长各3万元);奖市安监局和市交警支队各10万元;奖其它单位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不突破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中的否决指标,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者,按比例扣除奖金;考核总分在60以下者,不得奖。

(三)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的奖惩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

煤炭工业部

19860304

(86)煤生字第143号



为切实搞好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把矿井运输事故大幅度降下来,部命令:

1.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矿井运输安全大整顿。重点是整顿好运输秩序、司机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措施落实到井下,认真解决好矿井轨道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安排好所需设备和资金。

2.迅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岗位负责制,建立矿井运输安全工作指挥一条线的制度。矿务局(矿)长要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局(矿)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主管副局(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切实贯彻实施。

3.立即建立矿井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制度。各矿都要设立监察员,业务上受运输、安监部门双重领导。监察员要有职有权,要象交通警察那样在运输线上以及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点进行巡逻监察,维护运输秩序。并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包括各级领导)进行处罚。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除给本人以罚款以至除名的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5.对斜井及平巷中人行道断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危及行人安全的区段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限期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在垂深超过50m的斜井和长度大于1.5km的平巷运送人员要使用人车。人车不足,要在“七五”期间内配齐。

轨道运输列车(包括人车)要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人车要按规定的车站、时间停车。

凡用矿车代替人车的,要在终点车站设置声光信号,并设专人检查矿车。待所有乘车人员确已下车后才能将车辆开出。

使用架线式机车的人行车场要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时架线无电。

7.同一运输水平有三台以上(含三台)机车同时运行时,必须装备信号、集中、联锁装置(信、集、闭或监控系统),区间要设信号、闭塞装置。

8.立即对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理意见(包括措施、解决时间、负责人)于3月底前报部生产司。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运输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所有运用的运输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

9.立即对从事矿井运输的职工,特别是机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工、把钩工等关键岗位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今后各岗位职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者,除处分本人外,还要严肃处理其领导者。

要象管理汽车那样加强对机车司机的管理。每年检查机车时要同时考核司机的素质,合格后核发司机证;违章小票用完后,立即吊销司机证,并停止司机工作一年。

10.小绞车、小机车必须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包括司机),其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司机要固定,并且必须经过认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要追究主管矿长的责任。

11.斜井提升要按规程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上井口要有挡车器,挡车器要与绞车有电气闭锁,并有声光信号,双钩提升要有错码信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提升作业。

12.机车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纵车辆。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乎质量标准的设备和零部件。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各矿要尽快制订出直接影响运输安全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定期检查、更换、测试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测试手段。

14.凡矿井运输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煤矿事故管理办法向主管上级报告外,主管矿长必须于当日报告部生产司铁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