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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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制定如下办法。
一、对盈利企业按33%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至十万元(含十万元)之间的企业,暂按24%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对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余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
-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允许所得税前抵扣数额
+按财税部门审核应调整的计税利润。
3.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本期累计应交所得税=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累计应交所得税-上期累计已交所得税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再征收调节税,其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利。
对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税后留利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金(以下简称借款),要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折旧归还。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外汇借款及特案批准的国内借款(电力、卷烟、啤酒),在用企业税后利润和折旧归还不足的情况下,仍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以税还贷。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固定资产价值。
三、全民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折旧年限,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执行。对企业生产线上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加速折旧的,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按缩短年限不超过30%的幅度掌握,报有关财税部门备案。超过上述规
定增提的折旧,在计征所得税时调整。集体企业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工业生产企业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扣除购建的固定资产部分,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五、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计入成本费用。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扣除责任者应负担的部分后,由企业列坏帐损失。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有收回,计入坏帐准备。
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活动经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按不高于以下的标准,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全年销售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不含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含一千五百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全年销售净额超过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2‰;
全年销售净额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1‰。
七、企业每月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1.5%和2%的比例,分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八、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留用利润,用于生产发展方面的基金,原则上不得低于50%。具体分配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九、经营性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延续弥补,但用利润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尚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十、对企业的所得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其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按月预缴办法,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季预缴办法。企业要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主管财税部门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财税部门核定应缴税款,开出缴款书。企业要在财税
部门开出缴款书规定的限期内缴纳所得税。年终,全民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月的税款须在当月预缴。
十一、对未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性公司,原则上不再执行集中上缴所得税办法,改由财税部门直接对独立核算企业计征所得税。
十二、对原由财政退库的公司经费,改由公司自行筹集或收取企业管理费解决,在市财政局制订收取管理费办法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配合主管局帮助协调各公司做好落实工作。
十三、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199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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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激发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创造活力,提升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建设“四个一流”(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职工队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任务,以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为目标,以尊重职工、激发活力、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培养爱岗敬业、严谨诚实的企业文化为核心,以理论武装、班组建设、职工素质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等为载体,切实加强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激励和关爱,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执行能力、业务技能、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高层次、现代化的职工队伍,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提供扎实雄厚的人才基础和智力保证。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中央企业职工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职业操守明显提升,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操作技能、业务能力、岗位贡献明显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他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明显增加,中央企业普遍建立起产学结合的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对一线职工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管理知识轮训全面普及,有利于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成长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环境较好地建立和形成,使中央企业职工成为具备世界眼光、顺应时代潮流、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能和国际先进企业职工相媲美的现代企业职工。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一流职业素养,就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劳朴实、踏实工作、热爱岗位、忠诚企业、牢记使命、报效国家。一流业务技能,就是熟练掌握岗位知识,技艺精湛、业务精通、勤奋好学、开放包容,有较强的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和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关键岗位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达到国际先进企业职工水平。一流工作作风,就是严谨、诚实,在工作中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一丝不苟、认真精细,严格按工艺纪律和业务规范操作,信守诺言和规则,在同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一流岗位业绩,就是敢为人先、创新超越、不断挑战、勇争一流,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成本控制等方面行业领先,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激发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要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搞好国企、报效国家、振兴中华的信心,争做模范公民,努力塑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热爱岗位的价值取向。要加强企业优良传统教育,传承以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为代表的优秀企业精神,鼓励和引导职工热爱本职岗位,倾心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作出不平凡业绩。要构建具有时代精神和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先进文化的凝聚、激励、协调和导向作用,使企业文化理念内化为广大职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是加强职工队伍业务技能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岗位竞争能力。适应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装备更新、产品创新、工艺优化的需要,鼓励职工结合岗位特点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科技文化水平、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技能等级,增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切实抓好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考核、激励制度建设,强化对职工的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要组织和引导职工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竞赛,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活动。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鼓励职工通过本职岗位的扎实、勤奋工作,按照阶梯式发展规律实现自身价值,畅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加强职工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培育爱岗敬业、严谨诚实的主流企业文化。要把爱岗敬业、严谨诚实作为企业的主流文化,大力倡导“三老四严”(对待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四个一样”(黑天和白天工作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工作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工作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工作一个样)等中央企业的优良工作作风,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自主自律、自我管理为手段,加强企业基层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员工严谨工作、用心做事的良好态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工艺纪律操作,把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办事认真、工作细致的理念变成职工的工作作风和自觉的行为习惯,以全优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为企业生产一流产品、创造优质服务。

  四是加强职工队伍绩效体系建设,引导职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加强职工绩效管理,完善职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客观合理科学高效的业绩考核体系。坚持正面激励为主,激励职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创造良好业绩。要充分相信和善于运用职工的智慧,最大限度发挥个人创造力和团队力量,鼓励职工独立思考、自我发现问题,鼓励职工在不断实践中创新,在不断创新中超越。要充分挖掘一线职工潜能,把企业质量、成本、安全、服务等指标层层分解至每一班组、每一岗位,发动职工改善攻关,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要把职工的岗位业绩作为岗位任用、调配和确定劳动报酬的依据,准确地衡量和评价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及时查找制约职工业绩提升的因素,帮助职工寻求改进业绩的方法,提供改进机会和资源支持,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促进每位职工不断提高工作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是继续抓好班组建设。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进一步明确班组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普遍开展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发展水平。国资委将继续抓好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远程培训。中央企业要结合班组长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长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要保证班组长每年都有一定的脱产时间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所需要的投入;要组织优秀班组长对口学习,交流班组建设成果,注意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和中央企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导入的现代企业班组建设经验,推动班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条件的企业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班组长出国培训,消化吸收国际知名企业班组建设的先进经验、管理理念、科学方法和信息技术;要抓好优秀班组创建工作,着力提高班组建设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当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总结、提炼班组建设经验;要对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业绩突出和具有领导潜质的优秀班组长重点培养,注意把他们选拔到相关管理、技术或领导岗位上来,为他们提供岗位晋升阶梯和职业生涯接续通道。

  二是深入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中央企业要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和岗位需求,在具有前瞻性、导向性的关键岗位(工种)和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的特有工种开展集团级和各层级技能竞赛活动,形成制度,坚持不懈,持续开展,把技能竞赛活动与职工技能鉴定、薪酬激励、人才培养相结合,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特别优秀人才,要宣传他们的事迹,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和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要积极参加重点行业(工种)国家级一类职工技能竞赛,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比赛和技能交流。要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全方位、系统化、专业化的学技术、练本领、赛能力、比贡献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水平。

  三是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把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制订相关的创新规则,建立持续改进的目标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创新勇于探索,使工作团队成为一个企业自主创新的基地。要支持职工围绕生产、科研、经营、服务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创新小组、攻关团队、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技术革新、专利发明、QC攻关、节能减排等不同主题的创新创效活动,并组织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创意设计、改进建议等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成果的展示交流,积极利用各种平台,展示和奖励职工的创新成果,增强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拓宽拔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渠道。根据企业特点,要在企业部分特有工种、关键岗位中设立首席技师或首席操作师、工种带头人、专家型技能人才等高级技能人才职位,给予较高的待遇;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在关键时候的关键性作用。要充分发挥拔尖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通过技师研修、名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梯队建设。要拓宽技能人才开发、培养、使用渠道,使各工种高技能人才的高招、绝技和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应用。要注重选拔拔尖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在实践中提高技能人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要制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吸引和稳定一批核心高技能人才。

  五是加强职工队伍培训。要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教育培训计划,保障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要求,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基层一线职工学习培训经费不低于所提教育经费总额的30%。要充分挖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继续加强通用能力培训建设,疏通技术培训、学历教育接续通道,满足职工持续学习的愿望。要注重教育培训与岗位需求的对接,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资源用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上,提高职工动手能力,培养实战型人才。要建立菜单式教育培训体系,善于运用信息化、网络化、多媒体等新型培训方式,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培训效果和水平。要加大国际化人才培训培养力度,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对标活动,有条件的企业要有计划的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到海外项目现场和海外分支机构的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拓宽国内技能人才的国际视野。

  六是完善职工自主管理制度。要大力培养自主型职工,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和主动接受企业规范和管理,自愿执行企业规章制度、自主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完成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要积极开展职工自主管理活动,激励职工立足工作岗位,自主发现问题、自主选题立项、自主组织团队、自主改进提高。要大力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便捷的职工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渠道,完善组织管理、征集受理、论证实施、评估激励等工作制度,为优秀案例提供发表的机会,创造落实的条件,采取激励的措施,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使职工自主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七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人民健康安全的工种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上岗制度及相应的待遇相衔接。对参加企业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要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

  八是完善职工队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激励载体,丰富激励形式,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引导职工,把岗位贡献同收入分配及其他相应的待遇挂钩。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高技能人才、优秀班组长(含相应层级的其他基层管理人员)和其他表现突出的职工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订相应的鼓励办法,拓展基层一线职工职业成长空间。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九是做好关爱职工工作。要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代会制度的作用。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职工满意度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要畅通职工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与职工面对面互动对话沟通机制,按照定时有序沟通和及时反馈的原则,就职工关心的就业岗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要运用信息网络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制度化、透明化、个性化的方式了解职工需求,并以此手段将企业的关爱及时传递到每一位员工。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活动,帮助职工放松身心、缓解压力、精神愉悦地投入工作。要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打造覆盖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求学资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的全方位平台,对环境特别艰苦的一线工作岗位,要保证职工必要的生活条件。企业党政领导要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十是积极选树表彰先进模范人物。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做好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人物的评选表彰、宣传和服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任务适时组织专项表彰,积极评选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举荐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关心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成长进步,落实好他们应有的待遇。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品格事迹,使之成为激励职工群众爱岗敬业、奉献拼搏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保障机制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是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一流发展业绩的重要基础。没有一流的职工,难有一流的企业,中央企业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适应未来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实现建设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集团的目标。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职工队伍素质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广大党员在职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党员队伍建设带动职工队伍建设。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制订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结合企业特点,明确分工、整合力量、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努力形成职工队伍建设领导有力、层次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推进职工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明确考核标准,建立评价机制,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要坚持分层分类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职工队伍的实际,采取合适的方法和途径,使之与本企业特点相适应。进一步完善职工队伍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和管理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工作载体。

  四是要抓好督导检查。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及时总结提炼中央企业建设一流职工队伍的成功经验,及时推出一批在建设一流职工队伍工作上成绩突出的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带动中央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论司法腐败的防治
——技术防腐
徐小洪(2005.7.28)

[摘要] 司法腐败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腐败不仅侵犯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加影响法院、检察院和法官、检察官的公众形象。对怎样防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是众所纷纭,各有所长。在众多防治司法腐败的手段中,‘监督’是大家比较认同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是通过对“司法腐败”根源性的解析,将现代科技和通信技术融合到审判过程中,从技术角度出发,建立一个平台——视频法庭系统,来论证“司法腐败”的防治思路和看法。
关键词:视频法庭、视频法庭系统、法官审案视频室、远程审案平台
什么是司法腐败?腐败是指“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里,腐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利用公共权力或职权;二是非法或不正当地牟取私利。把这两层含义适用和限定在法院的审判领域和检察院的检察领域就形成司法腐败。即司法腐败是司法人员或司法机构利用司法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在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暗中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等,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相互串通进行权钱交易,又称办“金钱案”;二是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滥用司法权进行创收活动,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经商办企业,搞有偿服务和变相收费,如法院办律师事务所等;四是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保护本地利益而不惜枉法裁判、公然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有意刁难甚至阻挠外地司法机关执行判决等。如果说司法腐败的前两种形式在世界各国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话,后两种形式则是中国转型期特有的司法腐败形式。司法腐败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腐败不仅侵犯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加影响法院、检察院和法官、检察官的公众形象。对怎样防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是众所纷纭,各有所长。这篇论文从另一角度,通过对“司法腐败”根源性的解析,将现代科技和通信技术融合到审判过程中,从技术角度出发,建立一个平台,来论证“司法腐败”防治思路和看法。
一、 司法腐败根源的解析
20世纪末,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人,人们已经意识到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为一切社会腐败的“保护神”。在我国大多数腐败是由于权力者的权力过于膨胀,缺少制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存在那些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权利被这些人滥用所致。虽然,有时候某些腐败不是因为权力者自身的内在腐败,而是权力者的权力被其他腐败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使得该权力无法正常行使去制约其他权力的腐败,无法实现设置该权力的预期作用,而其他腐败了的权力通过控制该权力者使被控制的权力也卷入腐败旋涡,从而形成“权利腐败的循环”。而这一切一切的“权利腐败的循环”,大都应归结于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的存在,是他们为了获得不当利益,想法去接近权力使其腐败从而达到自身目的,同时也就形成——腐败。当然,我们也承认在不少的腐败中也不乏那些权力者因自身原因和贪心而主动的腐败。而且,当前的司法队伍中确实存在少数自身腐败了的法官,利用审判权以权谋私主动索贿。然而我们透过表象看实质,在被确认明显的不公正裁判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司法权被其他各种权力关系所控制,司法者无法自主地决定案件结果所致,况且即便是那些少数自身腐败了的法官当初他们是如何进入司法队伍的?恐怕也不是司法机关所能决定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司法腐败”,有时并非真正是司法的腐败,而是司法的无奈,是司法不独立的后果,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司法不独立才成为很多“司法腐败”表象的内在根源。在司法不独立、司法权被其他各种权力网所控制的时候,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倒是“抬举”司法机关了。当司法机关在权力配置上没有获得“最后防线”性质,并可独立行使其权力的时候,在责任承担上却被认为其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对司法机关本身也显不公平。在此情况下,杜绝“司法腐败”也决非司法机关自身完全做得到的。所以,已有学者提出“权力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权力在哪里最集中,哪里的腐败就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权设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作为“最后防线”去制约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而这种“最后防线”功能的发挥是以司法独立为前提的。但是在我国司法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弱小的,极易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当司法的独立性动摇或丧失时,制约者也就反被制约了,司法权也就无法摆脱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的控制,使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变得更容易腐败,而且这种腐败有时可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转嫁为“司法腐败”。
在我国,历史上就没有强调司法独立的传统,目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也不理想,但司法独立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社会评判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我国日趋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今天,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是我国体制改革的一项目标。虽然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循序渐进,道路也注定曲折不平,但司法独立的大方向是不能动摇的,不能再背道而驰。本人并非要推崇西方的“三权分立”制,我国的司法权仍然有必要接受党的领导和来自人大的监督。当前司法体制和队伍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司法机关的“内功”还不是很过硬,而且我国现阶段的任务是尽可能将各种力量团结到党的周围,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把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搞上去。如果像西方搞“三权分立”,势必导致各种权力的互相挚肘,其成本就我国现实情况是花不起的。
所以,本人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要防范“司法腐败”可以利用现代科技和通信技术,把他们融合到审判过程中,从技术角度出发,建立这样一个平台——远程审案平台即视频法庭系统,去阻断司法权力者与地方权力者及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的直接接触,从而防治“司法腐败”。这样的思路或方案,50年前是天方夜谈,即使是10年前也是可欲不可求,不仅成本高而且操作性差;而现在(21世纪),这一思路或方案确是可以实现,不仅成本低,技术成熟,操作性强,而且这种技术在其他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采用这样的平台审案,不但可以实现司法权的相对独立(相对地方政权),而且可以阻断司法权力者与行贿群体的直接接触,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对司法权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二,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
(一)什么是视频法庭系统
我这里所设想的视频法庭系统,实际上是借鉴目前世界上技术成熟,应用范围已相当广泛的“视频会议系统”。那什么是视频法庭系统?设想一个问题:如果有那么一天,党和政府下决心要采取用阻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庭外接触和避免审判过程受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的方式来防治“司法腐败”,合议庭组成人员将采取随即抽取,异地审案的方式。那么,各地的法官们将是接到通知,匆匆收拾行囊,花上一大笔钱,在飞机、火车或汽车上呆上十几小时,去审一到两天的案。换来的只能是高成本,低效率和满身的疲劳-----。
如何快速、高效、经济地解决,合议庭组成人员随即抽取,异地审案这一问题?在过去不可能,而现在答案就是——使用视频法庭系统。只需审案的每个法庭安装一套视频终端,接上电视机、摄像头、麦克风等附件,再接入相应的宽带网络如IP、ISDN、E1/T1等,即可实现视频、音频、数据的实时传送,从而做到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当事人天涯共一庭的梦想。随着现代视频压缩技术,尤其是宽带网络的日益完善和发展,实时视频通讯已成为宽带网络中除电视、数据之外的第三大服务内容。
  如果有这么一套视频系统,那么全国各地的法官只需坐在当地的法官审案视频室即可审理全国各地的案件。全国各地的法庭审理现场也可根据需要,将审理现场实时的传到相关的监督机构,便于实时监督。这种不受地域限制、建立在宽带网络基础上的双向、多点、实时的视音频交互系统就是我所设想的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
(二)采用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的优势
1可以阻断审判人员与行贿群体及裙带关系的直接接触
现实生活中人们都生活在亲朋好友、利益、权利等相互混杂的社会里,法官也不例外。在我国法制社会还未健全的国度里,司法体制和队伍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司法机关的“内功”还不是很过硬,法官们难免会经常遇到亲情、友情、利益、权利等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官们要从中作出选择是很难的。而采用视频法庭系统却可以阻断法官与行贿群体及裙带关系的直接接触。该系统里的法官是由国家统一的机构,按照高要求、高标准选拔出来的,审理个案的法官是随机选择的,审案是异地远程审案。这就从形式和实质上阻断了审案法官与行贿群体及裙带关系的直接接触,最起码在时空上给这种接触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
2能够避免法官在审案过程中过多地受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
司法权设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作为“最后防线”去制约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而这种“最后防线”功能的发挥是以司法独立为前提的。但是,在我国司法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弱小的,极易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而当司法的独立性动摇或丧失时,那么制约者也就反被制约了,司法权也就无法摆脱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的控制,使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变得更容易腐败,而且这种腐败有时可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转嫁为“司法腐败”。而当法官手中的权力被其他腐败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时,司法权力就变得太弱小了。这些其他腐败了的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往往就来自法官们生活工作的地方行政权力。以我国现在的体制,要做到司法独立避免行政权力的干扰(特别是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任重而道远,而采用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则可以做到司法权相对于地方行政权力的独立,从而避免法官审案过多地受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
3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成本低效率高
要做到阻断法官与行贿群体及裙带关系的直接接触,避免法官在审案过程中过多地受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无论是采取当事人将就法官,还是法官将就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法官到第三地去参加案件审理,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成本,而且也是很不现实的。然而,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却能轻易地做到这一点。在这个系统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可以把在路途上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对案件的研究和审理上,做到即节省时间费用又提高了效率。
(三)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的组成
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的设想是由:全国法官库、全国实时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法官异地审案时用)、全国各地法院、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四部分组成。
1全国法官库
在这里全国法官库设想为,由国家指定(或委托)的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官法和法官的执业道德标准及业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业务水平高、执业道德、办案经验都非常优秀的老中青结合的法官组成;该法官库的法官由国家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组织、调配。法官审案,不提前介入,由管理机构在开庭前统一随机安排。
2全国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相互在千里之外“面对面”的交流已不在是梦想。视频会议系统就是支持人们远距离进行实时信息交流、开展协同工作的成熟的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实时传输视频与音频信息,使协作成员可以远距离进行直观、真实的视音频交流。另一方面,利用多媒体技术的支持,视频会议系统可以帮助使用者对工作中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如共享数据、共享应用程序等,从而构造出一个多人共享的工作空间。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就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现代化的审案系统,它不仅可以把不同地点任一法庭实时的现场场景和语音互连起来,同时也可以向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提供分享听觉和视觉的空间,使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有如“面对面”交谈的感觉。目前这种视频系统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如:现时网吧中的QQ聊天,E话通聊天等等),同时对其视频音频质量、数据共享、灵活性以及易用性、可靠性和易管理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完善和严格。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的组成也非常简单,它由两个平台组成: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服务器平台和全国实时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法官异地审案时用) 客户端平台。
(1)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服务器平台
服务器平台根据系统的应用规模和需求不同,可部署一台或多台服务器来承担全国范围内的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的服务端应用。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服务器的系统根据需求配置。
(2)全国实时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法官异地审案时用) 客户端平台
客户端平台,各地法院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可先在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可运行IE等浏览器工具以WEB的方式访问视频法庭服务器来实现网络视频审理案件,并可自动下载程序插件、自动辨识并升级版本。全国各地基层法院,中院,高院的视频法庭和法官审案视频室作为客户端配备网络设施:摄象头、扬声器,传声器和显示器等。
3全国各地法院
目前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中院、高院等仍然保留现状,他们负责除审理案件外的,对当地(即管辖地)的民事、刑事、经济等案进行立案、必要的证据调取、开庭前的准备、维持法庭次序等基础工作。其管理模式和经费开支来源均可以保留现状。
4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该是一个非常超脱的机构,可以是只对全国的权力机关—人大负责,负责对全国法官库中的法官进行管理(如:人事、工资待遇等),而全国法官库中的法官也只对全国法官库管理机构负责。
(四)远程审案平台—视频法庭系统的应用
我们设想这样一个件案。在甲地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进行侦查,律师也依法提前介入;由于该案在当地涉及面很广,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当地的行政权力的干预和一些行贿受贿和不公正的现象,该案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了法院,当地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后将案件资料通过视频法庭系统传输到法官库管理机构,该机构经过复审后,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当地法院并于开庭前一天从法官库中随机抽取了乙地法官-1、丙地法官-2、丁地法官-3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指定1为审判长,2、3为审判员;到开庭当天,该案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按时到达当地的视频法庭,被告也被法警带到了当地视频法庭;法官1、2、3也按时到达乙地、丙地和丁地的法官视频室,书记员打开视频法庭系统,法庭的正上方宽大的显示器上法官1、2、3端坐在上;与此同时,在乙地、丙地、丁地三地的法官视频室里,显示器上出现甲地视频法庭的现场画面。书记员宣布开庭,一切都象真实的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陈述,公诉人举证,被告辩护人质证----,这一切的一切不仅有书记员的记录,同时还有视频法庭系统的现场录音录象;辩论结束,双方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长打开合议系统法官1、2、3和书记员开始对本案合议,最后宣判或定期宣判。这一切都显得非常的真实和公正,公诉人依法指控,用事实证据说话,辩护人依法辩护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再设想,在甲地有一民事纠纷,原告方为弱势群体,原告方因为被侵权而将被告方告上法庭,甲地法院在将案件材料通过视频法庭系统传给法官库管理机构后,法官库管理机构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前利用系统随机选择了乙、丙、丁三地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到了开庭日原告、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按时来到当地法院视频法庭,乙、丙、丁三地法官也按时来到当地的法官审案视频室,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自然,书记员宣布开庭,原、被告双方在审判法官的主持下,依次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无论你是强势还是弱势,无论你在当地有多大的关系网一切都无法施展,双方都在平等的条件下论辩,法官都表现的非常的超脱。
上述情景,在视频法庭系统实现的社会将是非常的自然。前面已述,司法权设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作为“最后防线”去制约那些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视频法庭系统使其变得非常的自然。而这种“最后防线”功能的 发挥将使我国的防治腐败的斗争走向良性循环,百姓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社会将显得更加的公平和公正,腐败行为将受到有效遏止。
三、司法腐败的综合防治
司法腐败的防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无论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还是从技术上都不能将其孤立起来,而应将他们结合起来,发挥他们各自的长处,在现实的司法腐败防治中结合实际共同并举,方可达到良好的防治司法腐败的效果。另外我们的司法系统还应该加强自身“内功”的提炼,完善内部监督奖惩制度、改革现有体制中不合理的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摆脱外界金权控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1.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奖惩机制改革不合理的制度
在司法系统内部,除严格执行诉讼法中有关审判监督程序和法院、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法人员的职责和禁止性规定(如法官法第30条中列出的13种禁止性行为)以及刑法中有关针对司法犯罪行为的规定外,我认为还应逐步制订并保证实行一些具体的监督奖惩制度,如错案追究的具体细则、定期法官错案公示制度等等。取消审前先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先定后判”的作法和司法机关审理涉及本地的案件须先经党政机关同意等违反法治原则的作法。进一步完善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隔离制(办案人员不得一人单独与当事人接触,或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一方当事人接触)、改革现行陪审制,建立专家陪审制,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
2.加强外部监督
防治腐败,监督手段特别是外部监督非常重要,在最高法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法官道德法;设立办案人员违法投诉 中心、举报中心;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制;聘请廉政监督员;设立廉政执法监督咨询委员会;实行院长接待日;重点岗位人员轮换制;宏扬和发展媒体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等等。
上述这些制度与措施包括本文论述的视频法庭系统的推行,对于防腐倡廉,促进司法公正,可以起一定作用。但是关键在实行,不要虚设。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利弊,都只能在实践中才得到检验。
3.摆脱外界金权控制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除了司法体制上的原因外,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受制于外来的权力与金钱的控制、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可以要求司法人员在金、权面前“威武不屈,贫贱不移”,但道德的要求不能代替物质的抗力。现行体制中,司法机关的财政开支,仰仗于政府的钱袋,就难以抵制行政权的干扰。司法机关的经费短缺,司法人员的待遇菲薄,就不能不受“利益驱动”去自行“创收”,以致卖法换钱,腐败由之丛生。救治之道,在于给司法机关“进补”:一是改变司法经费依附行政机关的体制,实行司法经费由国家财政单列;一是较大幅度增加司法机关的经费和法官、检察官薪金,使司法机关不要靠“创收”来弥补开支,加强司法机关的“硬件”建设;使司法人员不必羡慕社会上的“大款”,而能在社会地位与生活待遇和职业保障上“养尊处优”,提高其对职业的珍惜感、荣誉感与敬业精神。与此相适应,要大大提高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威地位,排除外来权力(政治权力以及金钱权力等等)的干扰。法院和法官、检察院和检察官既掌握国家与社会各种纠纷的最终裁判权和司法检察权,又是社会公正、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享有令人敬服的权威和信誉。这有赖于法院和法官、检察院和检察官的自律与自重,也要求国家与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