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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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7 1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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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2】86号
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是了解掌握渔民生产生活水平的主要渠道和有效手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自1985年开始,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渔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与样本户的共同努力下,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调查结果为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渔业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011年,国家统计局审批《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时,要求我局对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户进行及时轮换,以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的代表性。为此,我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户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我部渔业局负责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产学会承担。成立专家组,负责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进度安排
(一)2012年8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渔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9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调查样本村和样本户的抽取工作,并将样本户信息录入“全国渔民家庭收支调查系统”。同时,将渔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和调查样本村、样本户名单报我部备案。
(二)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员聘任、调查员手册发放和调查员培训等前期工作。
(三)2012年11月1日起,按照最新抽样调查方案,开展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明确专岗专职实施。中国水产学会要切实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组织好省级培训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完整收集样本资料框,做好样本户抽取工作。认真开展调查员培训工作,确保调查台账发放到户。
(三)加强协调配合。中国水产学会要和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四)争取财政支持。各单位要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反映渔业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努力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为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 王莎010-59192297
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处高宏泉010-59199612
附件:1.渔民家庭收支调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2.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轮换方案
3.各省(区、市)调查县及所分配的调查户数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附件:
86.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08/t20120817_2860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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