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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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原《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新时期学校健康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健康教育是以促进健康为核心的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学校健康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原则;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技能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

  二、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依照小学低年级、小学中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五级水平,把五个领域的内容合理分配到五级水平中,分别为水平一(小学1-2年级)、水平二(小学3-4年级)、水平三(小学5-6年级)、水平四(初中7-9年级)、水平五(高中10-12年级)。五个不同水平互相衔接,完成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

  (一)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1.目标

  知道个人卫生习惯对健康的影响,初步掌握正确的个人卫生知识;了解保护眼睛和牙齿的知识;知道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饮水、饮食习惯;了解自己的身体,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加入同伴群体的技能,能够与人友好相处;了解道路交通和玩耍中的安全常识,掌握一些简单的紧急求助方法;了解环境卫生对个人健康的影响,初步树立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勤剪指甲(包含头虱的预防);不共用毛巾和牙刷等洗漱用品(包含沙眼的预防);不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正确的身体坐、立、行姿势,预防脊柱弯曲异常;正确的读写姿势;正确做眼保健操;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正确的刷牙方法以及选择适宜的牙刷和牙膏;预防龋齿(认识龋齿的成因、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检查);适量饮水有益健康,每日适宜饮水量,提倡喝白开水;吃好早餐,一日三餐有规律;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经常喝牛奶、食用豆类及豆制品有益生长发育和健康;经常开窗通气有利健康;文明如厕、自觉维护厕所卫生;知道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疾病。

  (2)疾病预防:接种疫苗可以预防一些传染病。

  (3)心理健康: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与同学友好相处技能。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5)安全应急与避险: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行人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乘车安全知识;不玩危险游戏,注意游戏安全;燃放鞭炮要注意安全;不玩火,使用电源要注意安全;使用文具、玩具要注意卫生安全;远离野生动物,不与宠物打闹;家养犬要注射疫苗;发生紧急情况,会拨打求助电话(医疗求助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二)水平二(小学3-4年级)

  1.目标

  进一步了解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眼知识,学会合理用眼;了解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初步树立食品卫生意识;了解体育锻炼对健康的作用,初步学会合理安排课外作息时间;初步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了解肠道寄生虫病、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和营养不良等疾病的基本知识及预防方法;了解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熟悉常见的意外伤害的预防与简单处理方法;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掌握简单的避险与逃生技能;初步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树立保护生命的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读书写字、看电视、用电脑的卫生要求;预防近视(认识近视的成因、学会合理用眼、注意用眼卫生、定期检查);预防眼外伤;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人体所需的主要营养素;体育锻炼有利于促进生长发育和预防疾病;睡眠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应该分类放置;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于健康的物质,避免被动吸烟。

  (2)疾病预防:蛔虫、蛲虫等肠道寄生虫病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营养不良、肥胖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认识传染病(重点为传播链);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等)的预防;冻疮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学生应接种的疫苗。

  (3)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4)安全应急与避险:游泳和滑冰的安全知识;不乱服药物,不乱用化妆品;火灾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地震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及时就医,及时注射狂犬疫苗;鼻出血的简单处理;简便止血方法(指压法、加压包扎法)。

  (三)水平三(小学5-6年级)

  1.目标

  了解健康的含义与健康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健康意识;了解营养对促进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营养观;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树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掌握常见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树立卫生防病意识;了解常见地方病如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对健康的危害,掌握预防方法;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基本知识,初步掌握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学会体育锻炼中的自我监护,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健康的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有利于健康;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搭配;日常生活饮食应适度,不暴饮暴食,不盲目节食,适当零食;购买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有无涨包或破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食品(发芽土豆、不熟扁豆和豆浆、毒蘑菇、新鲜黄花菜、河豚鱼等);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体育锻炼时自我监护的主要内容(主观感觉和客观检查的指标);发现视力异常,应到正规医院眼科进行视力检查、验光,注意配戴眼镜的卫生要求;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不吸烟、不饮酒。常见毒品的名称;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2)疾病预防:贫血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常见肠道传染病(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甲型肝炎等)的预防;疟疾的预防;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的预防;碘缺乏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食用碘盐可以预防碘缺乏病;血吸虫病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

  (3)心理健康:保持自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男性、女性第二性征的具体表现);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月经形成以及周期计算);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变声期的保健知识;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体温、脉搏测量方法及其测量的意义。

   (5)安全应急与避险:骑自行车安全常识;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远离危险物;煤气中毒的发生原因和预防;触电、雷击的预防;中暑的预防和处理;轻微烫烧伤和割、刺、擦、挫伤等的自我处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四)水平四(初中阶段)

  1.目标

  了解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了解平衡膳食、合理营养意义,养成科学、营养的饮食习惯;了解充足睡眠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重要意义;了解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进一步了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卫生防病能力;了解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熟悉毒品预防基本知识,增强抵御毒品和艾滋病的能力;了解青春期心理变化特点,学会保持愉快情绪和增进心理健康;进一步了解青春期发育的基本知识,掌握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掌握简单的用药安全常识;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网络使用的利弊,合理利用网络。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良生活方式有害健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的发生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膳食平衡有利于促进健康;青春期充足的营养素,保证生长发育的需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利于生长发育和健康(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个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9个小时,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8小时);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等);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吃病死禽畜肉;适宜保存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食物中毒;拒绝吸烟、饮酒的技巧;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拒绝毒品的方法;吸毒违法, 拒绝毒品。

  (2)疾病预防:乙型脑炎的预防;疥疮的预防;肺结核病的预防;肝炎的预防(包括甲型肝炎、乙(丙)型肝炎等);不歧视乙肝病人及感染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的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学会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吸毒与艾滋病;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状况确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异性交往的原则。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痤疮发生的原因、预防方法;月经期间的卫生保健常识,痛经的症状及处理;选择和佩戴适宜的胸罩的知识。

  (5)安全应急与避险:有病应及时就医;服药要遵从医嘱,不乱服药物;不擅自服用、不滥用镇静催眠等成瘾性药物;不擅自服用止痛药物;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毒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溺水的应急处理;骨折简易应急处理知识(固定、搬运);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预防网络成瘾。

  (五)水平五(高中阶段)

  1.目标

  了解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了解常见食物的选购知识,进一步了解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有效的交流能力,掌握缓解压力等基本的心理调适技能;进一步了解青春期保健知识,认识婚前性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危害,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食品选购基本知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内容。

  (2)疾病预防: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艾滋病的窗口期和潜伏期;无偿献血知识;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合理宣泄与倾诉的适宜途径,客观看待事物;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认识竞争的积极意义;正确应对失败和挫折;考试等特殊时期常见的心理问题与应对。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发现不正常要及时就医;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

  (5)安全应急与避险:网络交友的危险性。

  三、实施途径及保障机制

  (一)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教学课时安排可有一定灵活性,如遇在下雨(雪)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可安排健康教育课。另外,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师资建设,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健康教育的水平。中小学健康教育师资以现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体育教师为基础。要重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健康教育教学研究纳入教研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以知识传播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工作。

  (三)各地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教学课件、教学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增强健康教育实施效果。凡进入中小学校的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健康教育自助读本或者相关教育材料的购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

  (四)要重视对健康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与健康教育实施效果作为评价重点。评价的重点包括学生健康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卫生习惯、健康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健康教育课程(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实施健康教育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健康教育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健康教育与其他相关教育,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教育效应。

  (六)学校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应以大健康观为指导,全面、统筹思考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应将健康教育教学、健康环境创设、健康服务提供有机结合,为学生践行健康行为提供支持,以实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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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及时准确的结算费用,根据《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结算原则
医疗费用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按项目结算的办法,凡属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㈠约定医疗机构应根据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一周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依据付费原则、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支付比例,每月向约定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加付给约定医疗机构。
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5%向约定医疗机构结算,余额部分年终结算。
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发现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费使用有问题时,对有问题的部分可暂缓支付医疗费,但最长不应超过20天。
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预拨给约定医疗机构一个月的周转金,以保证约定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职工个人结算办法
㈠参保的职工在有计算机收款的约定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个人医疗帐户(IC卡)与医院直接结算;在没有用计算机收款的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或因急诊等情况,不能赴约定医疗机构就诊的,由病人先垫付现金,每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由单位凭职工医疗证、个人医疗
帐户(IC卡)、诊断证明和收据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因出差和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先垫付现金的,由本人持医疗证、个人医疗帐户(IC卡)、诊断证明和收据,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㈡符合《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符合《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未参加上述两种保险的企业,其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
㈢未实行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四、其他
约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投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对超总量控制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本办法由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劳动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6年6月11日

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1号


  《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1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荆门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市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市科技奖的评审活动及评审结果等作出决议,其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及市科技奖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市科技奖授予在荆的公民或者组织以及与在荆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七条市科技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类设置与评审标准
  第八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科技创新成效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科技奖三等奖或者省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
  (二)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利税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重复授奖,获得该奖励的公民以后不再授予此奖。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组织: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经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技术开发项目类、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类和重大工程项目类。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已转化并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类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在行业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类
  1、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授予将自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公民、组织。
  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一)在区域或行业中有很大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很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很大的创新,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已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区域或行业中有较大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能力,对行业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区域或行业中有较大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较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能力,对行业整体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授奖名额不超过1个。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每次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项。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20人左右,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
  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和指导;
  (四)研究、协调、解决市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市奖励办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受聘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参评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八条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科技奖各类奖的评审工作;
  (二)提出有关评审结果的建议;
  (三)对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评审组,对相关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组织、个人或项目进行初评。
  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推荐
  第二十条市科技奖候选组织、个人或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三)五位以上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专家联名。
  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产品、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取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市科技奖。
  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市科技奖。
  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过市科技奖的,不再推荐市科技奖。
  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只能推荐参加一种类别的市科技奖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被定为缓评的项目,在此后两年内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
  第二十三条推荐单位或个人应按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推荐条件推荐市科技奖的候选组织、个人或项目。推荐组织和推荐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有关方面科学技术专家的鉴定结论,向市奖励办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提交推荐书。市奖励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推荐材料。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市奖励办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第二十五条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初评结果由各评审组提交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市科技奖的评审表决程序为:
  (一)初评由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或者专家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会议方式由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
  初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必须由参评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必须由参评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方能有效。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评定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项目,必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评定为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经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奖的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市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技奖的候选组织、个人或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参与推荐及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秘密,剽窃技术成果。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条市科技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市科技奖评审结果应在公开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异议。对市科技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奖励办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市奖励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符合要求,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三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对候选组织、个人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组织、个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四条实质性异议由市奖励办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奖励办。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奖励办。
  异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五条市奖励办应当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告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第七章授奖
  第三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市科技奖的获奖组织、个人或项目及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决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20万元,其中10万元由获奖者个人所得,1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费。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市科技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十八条市科技奖的获奖个人或获奖项目完成人,获奖结果计入其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十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支持他人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20日发布的《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