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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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
省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科技兴豫战略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的更快发展,对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条 凡在本省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都可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省计经委颁发证书和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由省政府颁发“科技功臣奖章”、证书、奖金。年增利润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实施后三年内最高一年实现税后新增利润的5—7%计算,一次性提取。
第四条 奖金来源及分配原则:
奖金由取得经济效益的单位从实现新增利润中提取,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计征单位奖金税,允许摊入当年企业生产成本。
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本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的50%发给第一主要完成者,其余部分按贡献大小,由受益单位领导主持分配。个人所得奖金,免征其收入调节税。
第五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授奖。
第六条 申报奖励一般应在项目、成果投产或开始实施后的三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奖励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办法。凡实现年增利润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企业评审小组审核后报省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报请授予“科技功臣奖章”的人员,经市、地人事部门审
查并报市政府(地区行署)初步核定,报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发现受奖人员有弄虚作假、事迹失实的,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予以公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市、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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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八五”期间公路建设项目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八五”期间公路建设项目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的通知
1991年10月1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一九八六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6)交计字481号《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二)规定,“国家补助的金额,视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建设情况而定,一般为建设项目批准概算的三分之一左右”。在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初期,采用此办法补助,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通过“七五”的实践,继续按项目总投资三分之一补助已不甚合理。因概算中包括征地、拆迁等项间接费用,且省际之间差别较大,致使各省类似项目补助水平相差很大,而且在确定补助金额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86)交计字481号文第二条的精神,现提出较为具体的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使之做到较为科学、合理、规范。
“八五”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是参照“七五”主要公路项目直接费用的比例,根据预测的“八五”车购费收入和国家计委安排的“八五”公路基建规模,并结合“八五”国道主干线建设规模等因素拟定的。
现将“八五”期间公路建设项目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发给你们,请阅知。

“八五”期间公路建设项目车购费资金安排办法
根据(86)交计字481号《关于颁发〈车辆购置附加费使用管理试用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列入部“八五”公路建设计划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车购费资金,规定如下:
一、根据“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八五”期间,公路建设投资安排仍坚持“地方自筹为主,国家安排为辅”的原则。
二、车购费重点用于国道主干线建设,兼顾国道主干线少的省、自治区的公路建设,适当扶持公路主枢纽建设。
三、车购费用于工程建筑安装费,不用于征地、拆迁等项间接费。
四、车购费资金安排标准:公路按不同的技术等级,确定每公里资金安排基数;独立桥梁和隧道按每平方米确定资金安排基数。非国道主干线上的独立桥梁和隧道两端的接线原则上不安排车购费资金。
对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只安排其与邻省相连的国道主干线建设项目,其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项目不予安排。
五、车购费资金安排基数将视下列具体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1.水网、山岭、高寒、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按基数上浮10%左右;
2.地方优惠政策落实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按基数上浮5%~8%;
3.桥梁的难易程度(水深、跨径、新型结构等因素)按基数上浮10%~100%以上;
4.有外资贷款,按基数下浮5%;
5.非国道主干线的路、桥,按基数下浮30%;
6.汽专一、二级公路不控制出入,按基数下浮50%;
7.计划外项目,经批准后,按基数下浮30%左右;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养路费平均收入(元/公里)的水平调整其基数:
(1)三个直辖市按基数下浮50%;
(2)收入高出全国平均数40%以上的省按基数下浮10%~20%;
(3)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数30%~50%的省按基数上浮10%;
(4)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数60%以上的省按基数上浮20%。
六、凡申请用部车购费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建程序上报审批,并纳入部五年计划的管理范围。凡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建设项目而未列入部五年计划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车购费资金。
附表:车购费资金安排公路建设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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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路 标 准 | 单 位 | 安 排 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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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四车道 | 公 里 | 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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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半幅 二车道 | 公 里 | 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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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专一级 全部控制出入 | 公 里 | 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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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专二级 全部控制出入 | 公 里 | 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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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二级 | 公 里 | 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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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公 里 | 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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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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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大桥 | 平方米 | 8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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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隧道 | 平方米 | 6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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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

(一九八八年二月四日)



(一)

  第三次全国团校工作座谈会以来,团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培训团的干部,促进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级团校根据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团校教育正规化建设的新路,努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建立,标志着团校教育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团校是培养和训练团的干部及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基地,在全团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团校教育事业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担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职责。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对于提高团干部队伍和整个青少年工作者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之更加自觉地担负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培育“四有”新人的光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青少年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团的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培养党性强、作风好、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新时期青少年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团校教育在总体上分为:包括在职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及学历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和实行社会招生培养青少年工作者的普通高等教育。其中,岗位职务培训是重点。要逐步实现团的各级干部上岗前后必须及时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把团干部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校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团干部队伍“四化”建设。

  团校教育正规化就是从团的事业需要出发,根据团干部队伍的自身特点和“四化”目标,统筹规划,按需施教,遵照教育规律办学。不同类型的培训施以不同规范的统一班次、学制、课程设置和教材,执行严格的招生、考试、考核和教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及后勤保障力量等,以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三)

  团校发展格局中,普通团校是基本形式。随着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普通团校的基础上,本着有计划、重质量、讲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按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逐步建立一批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的青年干部学院和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青年政治学院(同时保留普通团校的性质、任务和校名),分别承担在职团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为各级团委培养青少年工作各类专业人才,并视实际需要和具体办学条件,逐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根据这一格局,省级团校及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团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达到大学专科教学水平的,报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达到大学专科教学水平的,报国家教委审批后,进入青年干部学院系列。现有的青年干部学院应继续抓紧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七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办好现有的青年政治学院,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国家教委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筹办少量青年政治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地市团校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团校建设和少数民族团干部的培养训练,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大型厂矿企业从实际出发创办团校,大力促进地市(县)电化教育工作站的建设,形成以各级团校为依托的团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四)

  团校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青少年工作专业知识为主课。岗位职务培训主要选择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不同岗位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课。成人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青少年专业基础理论课、青少年工作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等四类课程。同时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开设一定门类的选修课,包括必要的现代科技知识讲座。

  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估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切实加强团校教材建设。要根据团校教学的需要,分别组织编写各层次各门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专业教材。团校系统成立以中央团校为核心的教材编审委员会,在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国家教委、中组部有关教材建设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制订全国团校系统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编写、审定各层次、专业的教学大纲和专业教材。教材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央团校。



(五) 

  加强各级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团校教育正规化建设的关键。要充分发挥各级团校现有中老年教师的作用,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并根据教学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充实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骨干。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提高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中央团校要为省地两级团校教师,尤其是青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教师的进修提高创造条件。

  团校教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学术水平,热爱团校教育事业。团校的各学科教师,都应该熟悉和了解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在教学和科研中作出贡献的团校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搞好团校系统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是加强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可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精神进行。要从团校的性质、特点出发,给予团校教师以相应的政治待遇,不断改善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



(六)

  团校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培养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从团校教育的特点、需要出发,研究探索具有团校特点的教学方法。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密切联系青少年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教学科学研究,提高团校教育各学科尤其是青少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要建立专门的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使团校不仅成为培养青少年工作者的基地,而且成为青少年工作理论的研究基地。有条件的团校要办好团校校刊(学报),开辟学术研究、信息交流的阵地。



(七)

  团校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发扬团校的优良传统,既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和政工部门的作用,又要让教职工人人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学员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汇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要把那些要求学员掌握的思想教育方法首先运用到各项教学活动之中,使学员不仅从理论书本上,而且从亲身感受中领会思想政治教育的艺术,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入耳入脑的科学方法。要努力创造一种实事求是、朝气蓬勃、联系青年、奋发进取的团校校风,提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刻苦钻研、健康向上的优良学风,培养学员成为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八)

  团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是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后勤工作要为教学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可以组织学员参加部分后勤服务工作,以增进学员与后勤部门相互间的理解、支持,增强学员对社会生活的接触、认识。要不断改进加强后勤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后勤服务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程度。





(九)

  团校建设要与各自的培训任务相适应。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原则确定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

  各级团校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教育类型和规模确定。普通团校和青年干部学院参照成人高等院校(或中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规定执行,青年政治学院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教职工编制的规定执行,其中岗位职务培训部分的编制,按成人高等院校的规定执行。教职工总数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普通团校和青年干部学院的经费,应按培训规模从干部培训经费项内列支,青年政治学院的经费应由财政部门按统一分配的招生人数在教育事业费项内列支。所需基建投资,应分别报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解决。

  团校教育正规化需要相应规模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团校校舍建设要有长远规划,应重视图书馆、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已经批准建立青年政治学院和青年干部学院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国家教委有关设置条例的规定标准。要根据团校教学和建立全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网络的需要,抓紧装备必要的电化教学设备,扩大团校教育的辐射面,推动全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十)

  青年政治学院和青年干部学院是教育事业单位,接受同级团委和有关教育部门的领导。省、地两级团校同时接受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团校的业务指导。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团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强团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德才兼备、熟悉热爱团校教育事业、具有管理教育工作能力的正、副校(院)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要梯形配备。要注意保持团校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

  各级团校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和交流,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团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各级团委要按照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对团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团校工作,积极为团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在“七五”期间把团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