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犯罪分析/程党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16:38:52   浏览:84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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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犯罪分析

内容摘要:现阶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犯罪现象也发生了与之相应的变化,犯罪主体也在相应转变,即以农民为主体的犯罪案件大量涌现,农民已成为当前犯罪主体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农民犯罪特点、原因的分析,结合实践基础,提出如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措施,探索预防农村人口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人口犯罪 特点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80%。中国社会稳定与否,关键看广大农村稳定与否。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因此,农村人员犯案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农村的高犯罪率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人口犯罪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的发展,各种思想的侵蚀,神州大地迎来了新的犯罪高峰。安分的农民也变的不安分,总是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部分农民因为过度的物质追求而触犯法律的高压。新时期,农村人口的犯罪也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受地域、物质基础 、思想等条件的限制,传统的农民犯罪主要以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物为主。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文化向农村的辐射,现在凡是城市中存在的犯罪类型,基本上农村都有,农民犯罪已呈现多样化趋势。据统计,当前农村人口犯罪共涉及罪名41种,如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投毒、制作并贩卖假身份证,破坏电力设施、诈骗、破坏法律设施等 。
(二)犯罪类型多集中在侵财、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方面
新时期,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罪四类刑事犯罪,成为农村多发现性犯罪。据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对2003、2004、2005连续三年全部案件统计显示:在三年全部刑事案件中,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故意伤害案件有45件48人,盗窃刑事案件37件58人,抢劫13件21人,交通肇事25件25人。据成都市西华区检察机关2003年工作统计记载,该机关当年批捕的案件中,盗窃占20%,抢夺抢劫占25%,故意伤害占30%,交通肇事占11%,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犯罪呈现集团化特征
在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文化”、结伙交叉,作案呈现集团化趋势。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意,倚仗人多势大,胆大妄为,作案率高,并且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形成一条龙。尤其是在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或3人以上的农民团伙作案 。
(四)低龄化低文化特征明显
知识文化结构是衡量一个人基本素质的起码标准。在农村无业人员及农民被告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家庭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村子女被迫放下了笔杆子,拿起锄头等农用工具,农村辍学正呈低龄化趋势。受自身低文化水平 ,低年龄 因素影响,无一技之长导致就业无门,迫于生存,加之自身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
二、农村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缺乏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达90%多,也就是说农村青年相当部分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可见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农村青少年离开学校就意味着脱离了政常对教育轨道 。心胸狭窄,目光短浅,作风懒散,法制观念淡薄,文化水平低,对城市生活缺乏正确的理解是农民的“先天”缺陷,一旦离开原来的生活圈,家乡观念陡增,老乡抱团结伙来反抗外来侵害或争夺务工机会,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农民一旦结成帮派团伙,就克服了单个对城市生活的胆怯、遇事退让,团伙成员中相互鼓励、刺激,责任相对的分散,能量的增大,就敢做大案,连续作案。在如今的就业形势下,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在找不到工作,生活无法保障,加之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经不住花花世界、金钱物质的诱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计,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2005年在陕西省汉中监狱调研时,笔者发现在押的农民对法律认识方面有三个共同特点:第一,根本就不知道法律。在与一个因绑架致人死亡的押犯谈话时,问及绑架被害人时,有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该犯很小声地说:“法律和农民是没有关系的,当初只想搞到钱。”听了他的话真让笔者心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竟然还有这样的人!第二,知法而不守法。这部分人虽然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他们不守法。他们不是用自己知道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是在千方百计地找法律的空子,想如何钻法律的漏洞,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第三,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就是错误的。这类人认为他们偷那些一夜暴富、伤害那些为害乡邻的人,是在惩恶除奸,替天行道,可以说这种人的出发点是良好的,但他们受错误意识的支配,实施违法行为,藐视人权,践踏生命。
(二)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心理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受政策影响、各地基础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出现了东部富、西部贫,城镇富、农村贫的局面。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但是他们不知道究其自身原因,不知道依靠自己的双手致富,缩小差距,反而过激的认为社会不公、世道太乱、个人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更有甚者,认为那些先富起来的是钻社会、钻法律的空子。在这些扭曲意识的支配下,一群“志趣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成为农村治安的“地雷”。值得一提的是少数年青农民,他们厌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游离于农村生活之外,他们过着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思想上又崇尚城市人的高消费生活。为了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去换取劳动果实,而只有采取犯罪手段去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另外,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随着城市化的步伐,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新主体——农民工。对于农民来说,城市里的一切都是那么的陌生,他们也只是游离在城市的边缘,是城市部落的陌生人。面对繁华的城市,一部分人被眼前的花花绿绿所迷惑,丧失本性,从而实施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犯罪行为。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的农民工在城市犯罪,不是他本身想犯罪,而是被逼的。他们很少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简单的口头协定。当辛辛苦苦付出却没有工资或者出现意外伤亡时,他们这群城市的陌生人,在无助的情况下,只能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进而由权利被侵害人变成新犯罪行为实施者。
(三)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侵害行为时有发生
2006年以前农民的经济负担,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农村执行却成了“歪和尚念经”。有的地方政府在农业税、提留等费用标准的定立过程中本身就扮演了不光彩角色,在国家明文规定之外又层层加码,雁过拔毛 。另外在收取农业税、提留等费用时,基层执行者不是根据规定办事,而是按对方的软硬程度与自己的关系,对那些态度强硬,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人,在收取费用时大打折扣,反之亦然。2006年来,中央连续以1号文件的形式,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提留等负担,但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的价格却一路上涨,而且说涨就涨,价格的涨幅远远超过了农民的接受范围。
在有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是农民兄弟自己选举产生的。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有的地方尤其是偏远山区还存在任命村官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总是以“自身太忙,农民太分散,根本聚不到一起”为由,而忽视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草率任命。同时在任命时,任人唯亲不能任人唯贤,缺乏实际的群众调查,没有把那些真正具备领导才能,一心为大家牟利的人任命为农村的管理者;另外有的地方在任命村官时,为了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让那些能震住农民的人充任 ,这两类人一旦上任,根本不考虑农民兄弟的利益,只想着怎样能完成乡镇领导交付的任务,确保自己在村子里的领导地位。
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用农民土地现象十分严重,使得许多农民丧失了土地,成了无地可种,无业可就的“新农民”。农民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低保没有他们的份,医保与他们无缘。失去土地,导致日常生活、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在征地款赔付时,商定的赔偿金额不能及时赔付或者有领导直接用大家的钱办自己大事。另外土地价格、赔付方式都是征地方与村民委员会某几个领导商定,广大农民兄弟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被征地农户得到的赔付金额远不能支付日常开销。迫于生计,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成为城市部落建设的新主力——农民工,他们干的全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脏活、苦活、累活。一些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劳动之后,工头、老板却经常无故苛扣农民工的打工报酬,甚至根本就不予兑现。总之,农民无论是在家劳动,还是外出打工,如果因为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导致生活困难,就很容易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一方面,在政法机关办案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有的机关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随意执法,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一些本来明显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作罚款处理了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车辆增多有一定关系,但与日常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肇事者受不到严厉的刑事制裁更有着直接的关系,钱可以买罪,权可以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另一方面,有公安机关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对于刑事案件“不破不立”或者“立而不破”,使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成为个别,大部分不能受到该有的法律制裁,从而造成犯罪行为人不被抓获的侥幸心理。
对于农民工的管理,有的管理者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只知道严厉的苛求他们,而忽视对他们的帮助、引导、科学管理,更有甚者认为是农民工抢了他们的饭碗,是农民工的到来给城市治安埋下了隐患,对于广大的农民工只知道罚款、收容、钱送回原籍。他们没有看到农民工兄弟为城市建设所付出的辛勤与汗水,却只看到大量农民工的流入给城市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隐患;对于城市中那些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确视而不见,或者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时,立场不坚定,打击不到位。管理部门的纵容只会寒农民工的心,助长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头、老板的气焰。
三、农村人口犯罪预防对策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和非法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只有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才能缓和和解决广大农民的需要和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农民仅仅依靠那一亩三分地的收入,种植物主要以小麦、玉米、大豆水稻为主,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况且中国入世后,进口小麦的质优价廉,对我国的传统农作物种植带来了挑战,传统的小农经济更不能保障农民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的基层管理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发展模式。大胆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以形成规模,形成品牌;积极谋求农民脱贫致富道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减少农民犯罪。
( 二)加大普法深度,广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鉴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无知,笔者认为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间隔不能太长,最好每个季度一次,同时也要注意地点的选取,不能老是在一个地方,使一项原本惠及千万人的措施成为少数人的专利。通过该活动,才能保证村组有机会迎来法制教育宣传,让农民兄弟得到实惠的法律知识;第二,有必要在农村设立法制宣传干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可以通过漫画聊天的形式,潜移默化,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第三,宣讲内容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让农民爱听、乐意听,不能就理论、讲理论,让农民兄弟厌恶;第四充分利用学校这块阵地。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法制教育,从而扩大法律知识的宣传面。
(三)转变管理方式,将农民问题置于首位
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中央连续以1号文件的形式要求广大基层工作明确农村工作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明确农民问题无小事、农村工作无巨细。鉴于此,笔者认为:作为基层管理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纪观,意识到农民问题无小事,将农民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同时要树立“要经济,上项目,抓预防,抓治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更是政绩”的理念,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管理模式,带领农民兄弟脱贫致富,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另外,作为基层管理者,应当切实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就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坑农、害农事件,应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对于农民自筹资金,自己经营的,应积极的予以政策引导、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对于农民工的管理,应加强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另外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力度,制定切实的方针规范,让农民工兄弟能安心做工,乐意做工,无后顾之忧。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
一方面必须把农村公安工作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没有强有力的农村公安工作,就不可能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各级公安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公安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农村社会治安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对策,牢牢掌握农村治安工作的主动权。对于农民犯罪,应及时侦破,以保证法律的威严,打消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于农民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解决,在处理征地赔偿、农村纠纷时,要不厌其烦,细心听取农民兄弟意见,处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决杜绝人情,维护法律的威信。


农民是中国民众的主体,农村的稳定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要解决农村人口的犯罪问题,不是某个组织或团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只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事件 ,切实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同时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农村一定会稳定,农村人口高犯罪率可能会下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顺利建成。
参考文献
[1]康树华著 《当代中国犯罪主体》 群众出版社 2005年
[2]王智民等著 《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年4月
[3]曹峰著 《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7年
[4]陈桂棣、春桃著 《中国农民调查》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4年
[5]解玉敏著《犯罪学教程》 群众出版社
[6]罗大华著《犯罪心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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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鸿忠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暂作其他审批予以保留。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应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暂作其他审批保留的事项,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规范。此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如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其他有效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增加实施的,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后实施。

   附件: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附件

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清理,全市37个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0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序号
部 门
总 数
行政许可
取 消
其他审批

1
发展和改革局
16
6
2
8

2
贸易工业局
46
10
28
8

3
教育局
14
4
8
2

4
科技和信息局
27
2
16
9

5
民族宗教事务局
14
    14

6
公安局
50
17
15
18

7
民政局
28
6
6
16

8
司法局
16
4
6
6

9
财政局
22
3
5
14

10
人事局(编办)
8
2
  6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
6
5
7

12
规划局
14
10
2
2

13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5
10
5
10

14
建设局
23
1
13
9

15
交通局
52
25
26
1

16
水务局
14
8
6
 
17
农林渔业局
41
30
9
2

18
文化局
35
11
14
10

19
卫生局
23
13
5
5

20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2
   
21
环境保护局
18
11
5
2

22
统计局
3
  1
2

23
地方税务局
42
4
19
19

24
工商行政管理局
42
20
19
3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
22
4
17
1

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7
   
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4
   
28
城市管理局
18
6
11
1

29
旅游局
7
1
6
 
30
口岸办公室
2
    2

31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14
  1
13

32
台湾事务办公室
6
    6

3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34
体育局
5
  4
1

35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7
3
4
 
36
气象局
3
2
1
 
37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1
5
6
 
合 计
701
239
265
197


1、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4
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7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
由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8
鼓励类限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审
由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8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9
限上投资项目立项初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三条

11
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四条

13
深圳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一条

14
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5
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深府〔1990〕308号文

16
市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贸易工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28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

3
自动进口许可

4
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证书

5
出口商品主动配额

6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7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

8
加油站设立(含改建、扩建)

9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含改建、扩建)

10
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8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11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2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事后监管

13
核发酒类零售许可证
事后监管

14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5
设立拍卖企业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6
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7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9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0
进口监控化学品使用及经营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1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事后监管

22
旧货市场设立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3
粮食批发企业设立
事后监管

24
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取消经营资格限制

25
核发采石场安全准采证
依法由省安监部门办理

26
“三来一补”商务单位资格核准
取消资格限制

27
内资企业限制发展类工业项目立项
移交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28
出口商品贴息审核
不再贴息

29
专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设立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30
商品展销展览会
事后监管

31
专业市场
事后监管

32
连锁经营业务
事后监管

33
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34
矿长安全资格
事后监管

35
设立工业类社团初审
由申请人依法直接办理

36
新设立典当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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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大环节            

陈长明

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秩序好,事故少,人民群众满意”。要达到“事故少”这一目标,就必须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所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成为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个永久的课题。长期以来,对于怎样才能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专家学者、各级领导,到普通民众、交通警察,各有看法,各有见解,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二十年,从二十年的工作经历来看,笔者认为,要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必须抓住以下三个大的环节:
环节之一: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靠大家”,这是一句非常浅显、非常实在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它用简朴的语言道出了交通安全从何而来的深刻的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就是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的提高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而来。那么,如何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呢?笔者认为,公安部正在大力倡导和全力推行的“五进”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紧紧抓住“五进”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这个氛围来感染人、教育人。同时。我们还要结合“五进”活动,有侧重性、针对性地抓好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抓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小学生在校人数众多,而且参预交通活动频繁。我们要抓住中小学生求知欲望强烈,接受新知识、新观念快,可塑性强的特点,用大量的事故案例来诠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授交通安全常识。让中小学生在校园、在家庭、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并以此影响其家人、邻居和亲朋,达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的宣传效果。
二是抓住机关,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公务员相对而言综合素质较高,一般都比较注重个人在社会上的形象,针对这一点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如在一些机关内部布置宣传图板,用直观的形式向他们传送交通,安全的有关信息,或者争取一些机关领导的支持,利用机关会议的会头会尾十分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讲解交通法律知识,利用公务员接触面广、号召力强的优势来推动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抓住农民,在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中众多,从历年交通事故的有关统计中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结构的比例上,农民占到了近八成,所以,农民应该是我们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如派出宣传队巡回演出、放映,并在其间开展有奖竞答。编印有交通事故案例内容的宣传小册子,免费发放。在村庄里拉横幅或者张帖多彩标语等等,让农民从娱乐中学习交通法律知识,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潜移默化地规范农民的交通行为。
四是抓住驾驶人,采用多种形式对其开展宣传教育。驾驶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特殊群体,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从他们学习驾驶时就必须严格把关。机动车是交通活动中的相对强者,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安全。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从其职业道德、职业风险和交通法律上来开展宣传教育,采用集中会议、个别谈话、公开暴光、奖惩结合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环节之二:狠抓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的整改
道路交通的基础是道路,其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这些隐患的有效整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目前,在全国的公路网中,干线公路,特别是高等级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设施齐备,交通安全畅通。然而,在一些等级较低的干线公路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道路上,道路基础较差,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一是宽路窄桥或者直路斜桥。不少的县乡道路,甚至是省级公路,路型差、路况差,等级低下,路型差,路况差。道路改建、扩建后,原有桥梁没有同步改建或扩建,存在着宽路窄路或者直路斜桥的现象,这一现象在苏北农村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其它地区最为常见,不熟悉路况的外来车辆,常常因此发生撞桥冲河的翻车、坠车事故。
二是平、纵曲线相交存在视距盲区。一些道路的急弯路段和陡坡相连,一些道路是在两条道路交汇处既有陡坡又有急弯,还有个别路段的交叉路口还好位于两条道路两处纵曲线的谷底位置,如江苏省333省道高邮市境内的人字河大桥路段,该路段东西走向,大桥东为纵坡大于7%长度为150米的陡坡,坡底路南与该市的县道相交,而该县道的起点就是一处大于12%的长度仅为50米并与另一座桥梁相连的超级陡坡。此处虽采取多种措施,仍然事故多发。
三是沿河高路基路段缺少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不少的地区,一些道路都是沿河而建,从路面到水平的落差有大有小,其落差较大的路段达到5米以上,如江苏省237省道、332省道、333省道等,落差较小的也有2米左右,有些沿河而建的道路,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些道路公路部门在修建或改建时,设置了一些安全防护设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设施有的已经老化或损坏,有的在道路养护中迁走,有的则是随着路面不断增高而失去了应有的防护作用。
四是县乡道路普遍缺少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一些集镇村庄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和交叉路口路段以及一些路面状况或交通环境特殊的路段缺少相应的警告标志或指示标志;县乡道路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实现了黑色化或白色化,但交通标线却没有及时设置,路面通行权利不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分道,在行驶中占道、抢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极易引发碰撞、刮擦交通事故。上述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清轻重缓急,共同提出整改方案,尽早着手整改,积极预防可能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环节之三: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
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路面动态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交通的重点之一,多年以来,从公安部交管局,到各个省总队、再到支队、大队,几乎每年都部署开展夏季或冬季“行车秩序整顿”、“干线路面交通秩序整顿”等等专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各项整顿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笔者认为,不但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动态交通秩序整顿,还要注意抓住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整合警力资源,最大程度地充实一线。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都很缺少,如何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实行节约化管理,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在江苏省,特别是苏北地区,一些交巡警大队只有几十名警察,要管理千余公里的道路,每年还要处理千余起的交通事故。部分农村中队只有2—3名警力,要上路、要处警、要处理事故,要管理车辆,还要抓好内务,一线民警几乎都在超负荷工作。警力得不到保证,路面动态交通管理就难以实现,只有整合警力资源,实行多警种联合管理或紧密型协作管理,才能有效地开展路面动态交通的管理,从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机制。勤务管理机制是决定路面动态交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基础,在江苏省,各地都按照省总队的要求,结合本的实际,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勤务机制和勤务制度,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然而,随着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个别地区原有的勤务机制已不能适应动态交通管理的需要。这就需要有关领导改变观念,调整思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需要,在公路上实行新的勤务机制,如路段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相连辖区中队联勤责任制、夜间干线公路管控责任制、辖区道路支线路段巡控责任制、农村驻所(派出所)、村交巡警工作责任制等等,用责任制的形式补充、完善现行的勤务管理机制和制度,逼警上路、上路管事、积极预防交通事故。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强化路面交通动态的管理和控制。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城)区的道路上都投入了较多的科技装备,如动态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对城市道路的动态交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绝大多数的地区,干线公路上科技装备较少,农村公路几乎是空白,而通车里程长、行车速度快、交通秩序乱的往往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这些公路上,警力少,管理的覆盖面小,很多路段处于失控失管状态,如果在这些路段上选择重点地点设置一些诸如动态监控系统的科技装备,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实行严管重罚。执勤民警应该要有“严管出秩序、重罚降事故”的管理观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对动态交通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那些有硬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强闯信号”、“带病行驶”、“疲劳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等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格查处,严格处罚。通过严管重罚,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还有一些环节也不应忽视,如车辆生产、销售的环节。驾驶人培训的环节,车辆上牌检验的环节等等。相对而言,上述三大环节在预防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抓住了这三大环节,也就抓住了预防交通事故的牛鼻子。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