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干警是仓库保管员?/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05:20   浏览:88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看守所干警是仓库保管员?

杨涛


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看守所发生在押犯罪嫌疑人迟文滨非正常死亡事件。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已组成调查组,市检察院也正式受理此案,调查取证和案件检查等工作正在展开。(《新京报》7月27日)
该报曾在7月24日报道,呼兰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公朝告诉记者,他也看到了死者身上有伤痕,但具体死因需要尸检后才能知道。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就像仓库保管员一样,不涉及刑讯逼供,而且他保证看守所也不会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
这起蹊跷的农民死亡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调查,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公正地调查,给死者的家属一个说法。不过,笔者对于王副书记所说:“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就像仓库保管员一样。”的说法感到不可理喻,看守所何时成了仓库?
笔者在办案实践中,也亲耳听到一位看守所所长这样训斥一位犯罪嫌疑人:“你是我保管的物品,给我好好呆着就没事。”看来,这位王副书记的话不是什么口误,而是折射了我们某些公安干警的执法理念。
看守所是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这一点与仓库相似,看守所的干警看起来的职责也有点类似仓库保管员。但是,仓库保管的对象是物品,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人,尽管是犯罪嫌疑人但其享有人格尊严。因而,看守所的干警职责不仅仅是要保证犯罪嫌疑人不脱逃,而且要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尊重他们的人格,教育和改造他们,绝不能简单地把看守所当成仓库。
把看守所当成仓库,就是把嫌疑人当成物品,看守所干警就可能会放弃对于办案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因为,看守所既然是仓库,看守所干警就是仓库保管员人,那么办案单位(公、检、法)就是寄存人,寄存人就是物品(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权人,就可以随意处置犯罪嫌疑人。因而,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虐待就与看守所无关了。
把看守所当成仓库,就是犯罪嫌疑人当成物品,看守所干警就不可能把犯罪嫌疑人当人看待,也就不会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因为物品是为人所用的,物品损失了不过就是赔偿。因而,看守所干警也不可能真正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挂在心上,看守所干警就不可能全力以赴去制止牢头狱霸的行为,看守所干警自己随意虐待、殴打犯罪嫌疑人的现象也就不可能在根子上杜绝。
去年,笔者在有关媒体上曾经呼吁看守所不应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今年笔者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禁止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但这只是我们看守所执法的具体措施一个小小改进,我们呼吁的是看守所要从根本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这样才能将诸如把看守所当成仓库等观念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让犯罪嫌疑人暴亡的悲剧不再重演!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体经字〔2007〕29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 南 省 体 育 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体经字〔2005〕98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以购买、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时,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或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分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将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
  (二)委托采购,是指将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单位委托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
  (三)单位自行采购,也称分散采购,是指没有实行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的,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省体育局本级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二)制订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编制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信息;
  (六)负责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七)处理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等事宜。
  第七条 单位(处室)职责: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二)指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部门和人员;
  (三)将下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本单位(处室)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报送体育经济处审核;
  (四)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年度第一季度本单位(处室)政府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分别报送体育经济处。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别向体育经济处报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本单位(处室)政府采购计划及有关资料;特殊情况的采购也需提前15个工作日报计划;
  (五)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每年6月份、12月份向体育经济处报送政府采购信息;
  (六)负责单位自行采购工作;
  (七)接受财政部门和体育经济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范围


  第八条 凡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统一由体育经济处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凡未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是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统一由局经济处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非集中采购,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制度自行采购;局本级的自行采购由体育经济处负责。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九条 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由体育经济处按湘财购〔2005〕8号文件、15号文件、〔2007〕2号文件、19号文件规定向省财政厅报批。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含定点)等采购方式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内,经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投标的;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而无法按招投标方式按时采购的;
  (3)对高科技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4)局认定并经省财政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内,经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者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但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4)局认定并经省财政批准的其他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时,由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第四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上报体育经济处。
  第十二条 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报省体育局经济处审核。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处室)进行政府采购前,先落实采购资金。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向体育经济处上网申报计划(各处室填写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由体育经济处审批后报省财政审批。
  第十五条 根据省财政的政府采购批复,按如下规定进行采购:
  (一)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服务,严格按照省财政每年下发的协议供货相关文件执行,如:汽车维修、汽车保险、印刷、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等。
  (二)超过协议供货范围,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部分,统一由省直机关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部分,由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零星的运动服装、体育器材、体育设备由体育产业办负责采购),也可以委托省直机关采购中心采购。
  (1)工程类,工程项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进行政府采购,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货物类,单项达到5000元(08年按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达到5万元(08年按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服务类,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以上所列限额标准均含本金额。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处室)验收货物,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附件2)。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填写完整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发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付款。


  第六章 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管理,是指各单位依照财政部门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以文件形式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报送体育经济处审批或备案的行为。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经体育经济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三)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
  (四)单位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五)本年度内对原采购的补充并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章 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采购活动无效,并予以通报批评;给投标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集中采购时,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的;
  (二)非集中采购时,委托无法定资格的机构代理的;
  (三)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四)评标前泄露标底的;
  (五)非集中采购时,故意不付款、推迟付款或向供应商提出不正当要求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接受、验收采购标的的;
  (七)与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略)



论近代西方法治的形成

贡太雷


人治绝非法治,然而理论意义上的法制也并非就是法治,法治是一种实践。实践是其灵魂的之所在,法治的产生并非人们最向往的,它的出现是人们发现自己并非一台机器上的部件,而是一个个平等独立的个体之后的,是人们开始尊重自我意志,掌握应属自己的东西,否定存在凌驾于众人之上的人格化权威的体现。人们选择法治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人们建立政府一样(当然是有限、健康的政府)—这岂不是人性恶的明证吗?笔者深知法治并非自己可以阐释,本文仅浅论近代西方法治的形成并非实证分析。
首先,西方法治(西方这里仅指欧洲和美国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涉及日本)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宗教,尽管我们知道法治与宗教是两回事,法治毕竟是世俗的东西,与宗教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法治讲究正义,宗教是宽容是仁慈。欧洲大陆(美国可以说是欧洲的延伸)虽然政治、军事、经济迥异,可是意识形态上是异常相似的,都是基督教笼罩着他的精神世界。首先,教权的发展变化,导致教权与王权之间不断冲突变化,这种冲突为法治形成,营造了有利空间;其次,宗教的发展与改革,尤其家路德等人的改革,以及教旨,让人们坚信,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子民皆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心灵理解《圣经》获得幸福的方式与上帝交流,再次,每个教徒之间没有至少精神上的依附,未能形成人格化的权威,只有神、上帝是无上的。
西方法治的形成其渊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古希腊是一个奴隶制商品生产发展方式,是崇尚智慧的民族,其被斯巴达所败,可以说是体内战胜智力而非征服,古希腊人强调民主,并不太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强调人与城邦(一群人集合在一起)的关系。他们的城邦是民主的无疑,不过这太幼稚,也正是如此为他的灭亡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希腊人作为城邦的一分子消失了,但他启发人们,作为一个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是完全平等的,不考虑任何因素,古罗马相对古希腊是比较务实的民族,他们将古希腊的抽象东西付诸实践,在古罗马,人与人是平等独立的,人与人之间是通过契约而建立关系饿,突出人与人之间形成上的平等,其发达与私法为后来法治建设作了巨大的贡献。
法治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理,纵观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是奴隶制商品生产方式,抛开中世纪,17、18世纪的西方依然恢复商品生产方式,马克思说过:“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换句话说,生意有利于自由、平等与宽容,试想,原始社会,个体必须依赖群体,生产时必须以群体出现否则必将完蛋。封建社会下,大地主和王室占有大量土地这种优势产权而造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可想知没有独立的人格化何以有法治,再想,做生意的双方都有可供“交换”的东西,包括资本,倘若有特权,可以以少换多,以劣换优,那是现实吗?正如有人说过“权利产生于斤斤计较”。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西方法治理论与基石。“17、18世纪的英国,既是近代自由主义的故乡,也是近代法治主义的故乡”。哈林顿提出了法治共和国的模式构想,“以自由为最高价值准则,以法律为绝对统治国家体制”,“洛克政治学说的基调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这一基调是法治主义的奠基石。18世纪的法国,孟德斯鸠继承了洛克的思想,提出“三权分立”,注意法的精神,权力是在法律之下的要求以权力制约权力,指出权力具有扩张性,其实这种制约就是用狂热徒来制约另一个狂热徒,再看卢梭,他的“社会契约”“人民主权”以及“合法政府”“法律至上”这些都为西方法治埋下了基石,还有美国如潘思的人权学说,这些都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理论的基石。
下面看一下法、美、英三国法治的形成
法国追溯到日耳曼帝国,日耳曼征服罗马后被称为“蛮国”笔者认为征服并非一定是错,毕竟当时罗马已无昔日风光,之所以“蛮”在于他让独立的个体再次消失,而成为一群乌合之众,个人自由消逝了,然而在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等那里依然保留了商业文化,形成了市民阶级,由于商业与宗教绝不会坐在一起进餐,所以市民阶段先联合王权去垮教权,让教权把在世俗社会的触角伸回,否则砍断之,可后来呢?王权专制下的贵族们又有特权,而市民阶段已逐步壮大形成重大障碍,结果革命爆发,有启蒙思想,有了自己合法的理论,拿破仑也出现了一场革命既是政治革命也是文化革命,伴随法文化以及近代自然法思想,法治进程也逐步开始并形成。
英国与法国迥异,如果说法国法治形成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推动的英国则为改良逐步推进,更可以说是王权与贵族以及资产阶级相互妥协的产物,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伦三岛建立近代意义上的英国,威廉一世国王为了统治被征服者,制定普通法,并逐步让国王法院削弱地方法院,普通法关注“公平”着重救济,这一举措也导致王权的最终弱化,贵族们另一面积极反抗王权,并通过法律逐步限制王权,奠定了权力受法律限制的法治的原则,在加上后来罗马法的影响形成衡平法,英国最终形成法治,确立了以判例法为主,同时尊重法律程序化、简明化,他们虽保留王权,但议会至上,法律至上已成定局。
如果说英国这个岛国受法国革命冲击较小,那么美国更是甚微,美国的特点决定了他的与众不同,美国可以说是英国的移民,但我们决不可小看这些移民,南方的移民都是受过良好的教育的绅士以及一些不服英王被遣送来的手工业者,他们来到北美大陆绝大部分是来“淘金”的,只要自己努力便会有个人的财富,由于移民增加,人们之间对财产等便有争议,于是大家(只有白人可以参加)便不得不寻求解决办法,由于移民他们职业、信仰、经商一致性,又都自由,于是标志着议会制的形成在北美登陆的弗吉民亚会议正式形成。再看北方,这与南方大为不同,这里移民并非来淘金“而是寻求信仰自由,能够找一方圣土自由礼拜上帝的清教徒和其它信仰的教徒,他们各自的经历使他们一登上北美大陆”便决定按多数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尊重个人自由,不存在绝对人格化权威,正如后来有人让华盛顿建立帝国一样,大多数北美人是嗤之以鼻的,他们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
如果说先有美利坚宪法,后有美国,则也可以说,先有美国的乡镇、州而后才有美国。他们的州并非我们意义上的省,他们有宪法,有各自的行政、立法与司法体制,在联邦成立前,各州皆可称为一个个独立国,看一下美国历史就知,独立战争一定意义上是美国人考虑如何建国,建造什么样的体制问题并非是独立于英国简单意义上的战争,我们知道许多州是有特许状的,独立战争一胜利,美国有志之士便考虑建造一个什么样的体制,他们不想模仿英国也不想模仿英国也不想沿用法国,他们用自己的指挥建造,首先邦联,这种太松散了,而且各州无视邦联,派出代表为各州二流官员,英国人戏称“你们再派大使,派13个来”后来由于各州了不同,世际交易几乎完蛋,许多大资本家,银行家纷纷感到无奈,英国人笑称让他们自己分散吧,华盛顿曾说过,若没有一部宪法,我们的胜利成果迟早完蛋,必须拥有一套机制巩固胜利成果。这时制宪会议便提上日程,大家都知道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40名是各州的大资本家,有12名银行家,有5名豪门,当然也有如汉密尔顿等专家,他们大多数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大会争议颇多,宪法的制定可以说是一种妥协,宪法修正案等也是后来逐步加进的,这部宪法逐步被名殖民地批准,除罗得兰州外,制宪中,体现了美国人的一种经验,他们确信“一部宪法也难以防范权力的凌侵,而且必须分散权力中心,十权力互相牵制,”“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中,人民权力给两重政府,”然后政府再将人民授权分权制衡,“因此人民权利有双重保障,两种政府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这样美国的“宪法主治”模式得以形成。
总之,这或许是“后见之明”吧,但笔者认为,一部宪法一种好的模式固然好,当然这也是必须的,但其内容是由个体的人来充实的,美国之所以今天,笔者认为一定意义,杰弗逊将教育提升上来起了不朽的功勋,有了个体充实于良好的制度,制度才能发挥理想的功能,民主固然脆弱,但有代议制,而在一个人治的社会空谈法治简直是犯罪,正如卢梭的一句名言:“尊重法律是第一重要的法律”。





联系方式:

贡太雷 40003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04级政治学 fishgtl@163.com